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国产葡萄酒产量连续五年下滑?减税建议再度提交两会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次数:

“我提了两个围绕着葡萄酒行业的建议,如果我不发声,两会就缺了中国葡萄酒的好声音了。”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洪江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这句话,成了葡萄酒行业的名言。 
    周洪江连续两届连任,是葡萄酒行业唯一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他带来的两份建议里,关于完善葡萄酒消费税的问题再度被提交两会。 
    就在周洪江此次建议进一步细化葡萄酒消费税办法之际,3月19日,中国葡萄酒年度市场白皮书发布。结果显示,去年,中国葡萄酒产量达100.1万千升,比2016年减少13.6万千升,同比下滑5.3%。这是继2013年以来,国产葡萄酒连续五年产量下滑。 
    国产葡萄酒遭遇产量危机?据记者了解到,今年已提前拉开序幕的全国春季糖酒会上,葡萄酒通化产区多家企业在成都联手推广,更有国产企业共同发布葡萄酒宣言自救。用品质说话、打响产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用世界眼光做大中国品牌,正成为国产葡萄酒企业共识。 
    建议调整征收环节和分类 
    周洪江提出,我国葡萄酒消费税占企业总税负的三分之一,而欧美等主要葡萄酒生产国将葡萄酒列为农产品,给予葡萄酒行业优惠税收政策,甚至达到零税负。 
    还有一个接近“三分之一”的数据则是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守志算出的。他指出,世界各主要葡萄酒生产国均把葡萄酒作为农产品,给予多种农业补贴及优惠税收政策,而我国将葡萄酒作为工业产品,征收1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7%的附加税以及25%的所得税。“按现行税率计算,每销售一瓶价格为150元的国产葡萄酒,仅消费税和增值税就达37元左右,约占售价的25%,这还不包括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去年,张守志和另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深入调查研究,参照世界各主要葡萄酒生产国的做法,将我国葡萄酒由工业产品列入农产品范畴,取消10%的消费税,把17%的增值税税率降到13%,给予葡萄酒产业发展更多扶持。 
    这一次,全国人大代表周洪江的建议不是取消消费税,而是建议‘完善’:一是调整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征收调整为零售环节征收;二是将消费税进行分类征收,比如高端产品征得多一些,低端的少征一些等办法,以提升酒葡萄产业综合竞争力。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与目前国家税务部门对卷烟的消费税征收办法类似。 
    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取消了对葡萄酒消费税实行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退税的审批管理方式,改以抵扣办法解决葡萄酒消费税重复征税问题。其中第四条:“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从而减轻了办税负担并提高了办税效率,但10%的消费税率至今没有变。 
    周洪江在建议中提到,国内葡萄酒行业处于缓慢发展阶段,葡萄酒产业从种植到加工、销售,涉及一产、二产、三产融合发展,减税对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上一篇:加快消费税改革 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推进绿色发展 带您走进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