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北京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制定了《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其中,从事城镇公共供水的单位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城镇公共供水是指城镇自来水供水单位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从事自建设施供水的纳税人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个人,自建设施供水是指以自行建设的地下水取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或者附带向周边单位、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其中,对地热、矿泉水按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不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计征方法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计税依据为实际售水量。
另对于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水资源税的减免政策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用于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场地)建设以及试运营、测试赛和赛事期间的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不需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国家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情况,不需要缴纳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