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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教唆企业电脑修图伪造发票,会计所被判赔1500万元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

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记者高艳云),知名会计所会计师教唆债券发行企业电脑修图伪造发票,会计所遭重罚,主审会计师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为实现致富皮业公司(以下简称“致富皮业”)私募债券发行目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会计所”)主审会计师向企业介绍平面设计师,采用电脑修图等手法伪造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由亚太集团会计所改制后的亚太会计所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赔偿1571万元、利息和违约金。主审会计师则在此前刑事审判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专家分析认为,违规会计师涉嫌执业资格挂靠,导致质控难以到位,很可能就是本次暴雷问题的根源所在,案件反映相关会计所内控质量审核存在严重缺陷。

教唆企业电脑修图伪造发票

主审会计师教唆企业采用电脑修图等手法伪造凭证和发票,会计所却一无所知。

2012年,王乐刚以亚太集团会计所北京分所的名义,负责致富皮业发债现场审计工作。认为致富皮业公司实际财务情况不符合发债1.5亿元的要求,经沟通,得知致富皮业还有账外收入后,遂提出可以将账外收入调整至财务报表中,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

而后,王乐刚则依据从致富皮业获取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了内容不实的现场审计底稿,将致富皮业2010、2011两年度的营业收入从5.8亿余元虚增6.77亿余元至12.57亿余元,净利润从0.16亿余元虚增1.03亿余元至1.2亿余元。

为了使现场审计底稿通过亚太集团会计所北京分所的内控质量审核,介绍了一位平面设计师,采用电脑修图等手法,伪造了与虚增财务数据相对应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致富皮业审核,并加盖公章,然后提交给亚太会计所北京分所应对审核。

亚太集团会计所北京分所根据上述底稿和凭证出具了内容严重失实的“亚太京审字(2012)372号”审计报告。

会计所被判赔1571万元

财务造假最终因债券违约而暴露,债券发行企业、会计所、会计师均遭到重罚。

2013年,致富皮业与东证资管签订了私募债券认购协议,致富皮业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36个月、票面利率为9.5%并且附第24个月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私募债券,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承销商。

2013年2月5日,东证资管管理的东方红-新睿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500万元的案涉债券。之后,东方证券资管认购的致富皮业该笔私募债券违约。致富皮业于2015年2月3日公告确认回售事宜,但表示无力支付案涉债券的回售本金和利息。2017年11月29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131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信证券公司对致富皮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9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显示,致富皮业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罚金450万元;致富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永敏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致富公司财务经理叶云龙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王乐刚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随后,东证资管将亚太会计所告上法院,要求亚太会计所向东方证券赔偿相关损失。亚太会计所是亚太集团会计所审计等业务部分于2013年转制设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亚太会计所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东证资管赔1571.25万元,以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

亚太会计所不服提起上诉。亚太会计所表示,亚太会计所没有承接亚太集团会计所的任何财产和风险基金,不应承担亚太集团会计所的任何民事责任,亚太会计所不应对亚太集团会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亚太会计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东证资管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由东证资管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亚太会计所主张其为新设立而非分立的合伙企业,独立于亚太集团会计所,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深注册会计师、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告诉央广网记者,上述案件中主要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王乐刚涉嫌执业资格挂靠,对挂靠管理不够严格很可能是此次暴雷的根本原因;二是判决书仅提到王乐刚一人对致富皮业实施了2010、2011两个年度的审计,没有提到审计小组及其他成员,如果真是仅一人审计,这就严重违反了审计准则的规定。

刘志耕指出,一般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对挂靠注册会计师采用的是松散型的管理,即对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教育和质控往往很不到位,这不仅很容易出问题,而且很可能就是本次暴雷问题的根源所在。“一人实施审计,缺少监督,更容易实施舞弊行为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刘志耕表示。

此外,刘志耕认为,亚太会计所北京分所的内控质量审核存在严重缺陷,最起码是责任心严重不强、谨慎性严重不足,“会计所及其会计师承担刑事、民事赔偿责任后,必然会体验到违规职业的痛苦以及巨大违法成本,从而更加遵守法律与职业规则。”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告诉央广网记者,会计所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监管的“牛鼻子”,对于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具备杠杆作用,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可以协助监督好其所服务的各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主体。

作为当事人,亚太会计所如何看待这样一个巨额赔付责任案件,后续在合规方面又将如何做好质量管控?央广网记者就此于1月17日致电该所,工作人员称如有回复将由相关领导回电,截至1月19日记者发稿,并未获得任何内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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