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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精准度,扩大项目覆盖面,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3〕24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会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对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有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列入财政部2023年检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2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调查内容

 (一)执业质量情况。以2022年以来出具的鉴证报告为主。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是否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包括出具报告数量过多,承接项目难度、复杂度超出自身能力等;二是是否存在承接高风险项目,如上市公司、地方城商行、投融资平台等;三是执业中是否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是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

 (二)其他情况。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一体化管理、是否保持独立性;二是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是否存在项目收费过低情况;四是近三年内部投诉举报情况。

三、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5月18日-5月23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调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逐项梳理相关情况,清理底稿资料,并于5月24日前,将自查情况同时报送财政厅、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二)重点调查(5月22日-5月26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厅将会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按照不低于20% 的比例,对纳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开展现场调查,查看相关资料,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并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现场调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执业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全面认真自查,梳理工作底稿,整理档案资料,如实、完整、详细反映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自查发现问题并主动报告的,后续检查中将酌情予以考虑。

 (二)及时整改完善。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迅速纠正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着力提高执业质量,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三)积极配合调查。接受重点调查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调查人员提供所需的资料,介绍具体情况。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调查组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厅      郑婕妤  028-86711864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方庆民  028-86927262

自查报送方式:495884517@qq.com

fangqingmin@mof.gov.cn


附件: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摸底调查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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