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全面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现代化建设能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2日
关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现代化建设能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建设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工作融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从业人员,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全面落实行业党建责任,细化党建责任指标,强化党建责任考核,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挑”“党建入章”“双培工程”,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重大业务决策。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党建提档升级,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双促进、共提升。
(三)强化统战群团建设。抓实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贯通“发现、培养、推荐、使用”环节,支持行业代表人士立足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坚持统战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凝聚政治共识,汇聚行业力量。加强行业团的组织建设,引导行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廉洁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推进落实行业党内监督制度,建立行业纪检机构,建强会计师事务所纪检队伍。完善行业党员从业人员违纪违规联动处置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理的党员从业人员,进行党内追责问责。
二、服务行业发展
(五)优化事务所选聘机制。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推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提高社会各界对会计专业服务的价值认可度。协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会计中介服务平台,为川渝地区相关单位和中介机构提供非政府采购会计中介服务交易信息共享服务。修订完善《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办法》,综合反映、科学评价事务所发展水平,探索分类分领域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定期公布评价结果,为委托人提供参考依据。
(六)支持行业做强做优。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引导优化行业市场结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争先进位,推动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全国综合排名百强。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转制进程,支持开展强强联合、实施兼并重组。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品牌意识、做精做专,着力培育一批区域市场和细分领域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引领提升行业综合实力。
(七)拓展行业服务领域。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结合自身优势,拓展行业新业务、服务行业新领域,逐步提升非传统鉴证业务占比。推动加大购买会计专业服务力度,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绩效评价、项目评审等领域。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更多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事务,助力完善治理、提升管理和防控风险。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鼓励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保执业质量的情况下积极服务资本市场,开展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等。
(八)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数字化共享平台,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与软件服务商的供需对接,推动提升审计作业和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远程审计、大数据审计和智能审计。强化行业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处理行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九)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事务所进行实质统一管理。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以质量至上和风险可控为导向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积极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警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控意识。探索实施行业集中投保,增强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
(十)提升服务行业能力。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科学设置专门(专业)委员会,丰富拓展技术支持、权益保护、数字化转型等管理服务功能。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督促引导作用,履行行业财会监督职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
(十一)畅通行业“进出”通道。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构建会计师事务所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市场生态。加强协同配合,对拟任股东(合伙人)申请严格执行职业道德、专职执业等审查,规范优化注册会计师转所办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不符合执业条件、未履行必要程序出具大量审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坚决撤销(注销、吊销)执业资格;对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未履行必要程序出具大量审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坚决依法依规撤销(注销、吊销)执业许可。
(十二)探索建立负面积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情形,合理设置负面积分事项和扣分标准,实施动态负面积分管理,对积分达到预警线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促进公平竞争和依法合规发展。
(十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执业能力承接业务,树立专业服务形象,以质量赢取客户。畅通恶意低价竞争举报投诉渠道,重点关注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事务所,对不正当低价竞争事务所实施严格监管。引导建立以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标规则,优化营商环境,改变“唯价格论”取向。
(十四)强化行业监督检查。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测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务所,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分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联合监督机制,坚决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压实委托人责任。督促委托人依法依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及信息,不得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不得非法干预审计业务结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
(十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泄露传播涉密敏感信息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坚决查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重大问题。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警示和震慑。
四、加强人才培养
(十七)深化基础人才建设。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上下功夫,开展校园推介、与高校战略合作,支持积极参与优化完善高校会计财务相关课程,提升行业影响力、吸引力。支持行业协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考试,对新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格、会计审计类专业博士学位等,并在省内事务所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八)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培养更多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行业高端人才,加大“注册会计师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力争到2027年底,新增培养“注册会计师类”高端人才100人。建立行业高端人才档案数据库,健全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制度,打通人才培养使用路径,推动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行业高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建言献策,为现代化建设当好参谋助手。
(十九)强化行业人才保障。推动事务所分配制度改革,提高非股东(合伙人)执业人员分配权重。优化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政策,协调推动行业人才按规定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租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持续优化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国家部署,探索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衔接。
(二十)探索“大所”牵“小所”机制。组织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结对帮扶”,强化横向纵向协同执业,促进执业人员互动交流,增强执业人员整体专业胜任能力。
五、严格行业自律
(二十一)完善自律监管措施。建立常态化风险预警机制,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业务等,开展常态化约谈、提示。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进行专项自律检查。通过丰富监管工具,增加责令内部问责、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自律惩戒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从业人员规范执业。
(二十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健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员诚信档案通报与查询机制,将诚信信息与年度综合评价、评级、参与招投标项目等挂钩,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二十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严格独立性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守则的遵循,坚持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并重,强化社会责任的履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遵循情况作为年度考评晋级的重要参考,切实推动职业道德守则落到实处。
六、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相关措施,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深入调查研究,前瞻性、系统性研究解决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形成共促行业发展合力。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加强对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着力营造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执业环境。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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