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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春称我国将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节能支持力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3-23     浏览次数:

  【西南财税咨询网2008/6/24信息】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日前说,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财政部今后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抓紧完善各项财税政策,建立健全节能长效机制。

  张少春说,财政部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非粮生物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秸秆能源化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重点支持节能量在1万吨(含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实行节能技术改造。

  张少春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节能法座谈会上说,中央财政将对国家机关办公楼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给予适当支持。财政部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抓紧落实。

  中央财政还将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尽快淘汰电力、炼铁等13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逐步建立一套促进高效节能产品包括节能灯、空调、电冰箱、汽车、建筑等终端民用产品推广的有效制度;支持制定和修订空调、电视机、微波炉、电饭煲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氧化铝、铜铅锌制品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张少春说,财政部将继续完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的节能减排设备目录》,允许企业将新购入的目录内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研究制定对利用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等各种垃圾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对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研究对节能灯实行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择机出台燃油税。

  此外,中央财政还初步考虑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据介绍,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为270亿元,其中用于节能的有125亿元。具体使用方向包括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6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建筑节能补助资金15亿元,支持推广高效节能灯等节能产品和支持节能能力建设资金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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