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条例》首次规定停候的机动车必须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违反规定,交警可以对其处罚20元至200元的罚款。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规定是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全国第一次立法规定要求停候机动车必须熄火。
停车须熄火属全国首创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辆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放出来的尾气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为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除了规定在新车上牌登记时,公安机关须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排放标准,不予上牌;环保部门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车辆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公安、环保、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的车辆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定期联系协调制度外,特别制定专门的条款规定,在住宅、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
会上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停候的车辆必须熄火,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国内没有先例可循,主要是借鉴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据珠海市环保局局长毛东信介绍,作为全国模范环保城市,珠海连续多年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空气质量达到优级的日子占59%,其余的日子空气质量也都是良好。珠海民间也早有传“珠海的空气好得可以罐装出口”,为保证空气质量持续良好,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尤为重要。
可视停放地不同调节罚款额度
根据《条例》规定,违反该条规定,机动车辆停候时未依照规定熄火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罚20元至200元的罚款。
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因为是全国首次明文规定机动车停候须熄火,停候机动车不熄火,将可能罚款,违规处罚国内无经验可循,该《条例》在近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时,对罚款额度也有争议。
最终之所以规定了20至200元的较大调节幅度,主要是让交警便于针对不同车辆的类型(大车、小车),以及停放地点不同,是学校附近、住宅区域还是旅游景点等进行适当调节罚款额度。
因为该《条例》明年5月1日起执行,所以司机不得不注意,此后停车得自觉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