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3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1亿元,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41%。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10年6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8日发行结束,6月3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4日、12月24日(节假日顺延),2020年6月2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在2010年6月24日至6月2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