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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企业亏损面超四成 中电联呼吁电价上调3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2-25     浏览次数:

  昨日(2月24日),中电联公布了电力企业的亏损情况:电力行业亏损面同比继续下降,但火电企业亏损面达43.2%,较上年同期上升7.7个百分点。

  对此,中电联建议,应补上电价的欠账,尽快同步上调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3分/千瓦时。

  煤价高企 火电亏损面扩大

  据中电联统计,去年1~11月,电力行业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下降明显,但火电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加至3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亿元;电力行业亏损面同比继续下降,但火电企业亏损面达43.2%,比上年同期上升7.7个百分点。

  中电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火电企业亏损额比上年继续扩大,是由于煤炭价格继续保持高位,电煤供应得不到有效保证,部分省份出现了因机组缺煤停运而不得不限制用电负荷的极端情况。

  2003年至今,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累计上涨超过150%,仅去年10~12月的短短两个月,五大发电集团的到厂标准煤单价上涨均超过100元/吨,使其煤电业务亏损面加大,亏损额超过百亿元。

  雪上加霜的是,在电煤价格持续上涨的同时,重点电煤合同的履约率却不断下降,电煤供应得不到有效保证。国家发改委对去年30万吨以上重点电煤合同进行了检查,发现合同兑现率不到50%。

  据介绍,各地区间的火电企业盈亏情况很不均衡。

  具体来说,火电企业利润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山东、天津的火电企业亏损面也接近50%;中部地区六省火电企业亏损面均超出50%;西部省份的云南、陕西、四川、重庆、甘肃的火电企业亏损面也超过50%。截至去年10月底,五大发电集团所属的447家火电厂,260家亏损,亏损面高达58.2%。

  统计显示,火电利润继续大幅下降。去年1~11月,受同期煤价增幅较大影响,火电企业利润总额仅为280亿元,同比下降38.7%;火电占电力行业利润比例为19.7%,比上年同期下降35.4个百分点。全国火电企业销售利润率仅为2.9%,比上年同期低2.6个百分点。中部六省及东北三省的火电企业销售利润率全部为负。

  重点电煤合同今年仍难兑现

  中电联还预计,2011年度重点电煤合同的兑现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其认为,应加强电煤市场监管,打击不合理加价、地方保护等行为;加强煤炭运输和中间环节监管,降低不合理的中间费用;尤其要加强对2011年度重点电煤合同的监管,在现有运力的框架下,保证重点电煤合同的兑现率。

  中电联认为,由于煤电联动机制实施不规范,电力成本的传递机制尚未形成,终端销售电价与电力生产成本变化没有形成联动。

  中电联根据煤价涨幅、煤电联动机制和输配电成本增加等因素测算,目前销售电价欠账约5.29分/千瓦时,其中,煤电上网电价欠账3.38分/千瓦时,折合行业上网电价欠账2.88分/千瓦时,输配电价欠账2.41分/千瓦时。

  “应尽快同步上调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3分/千瓦时,弥补煤电联动滞后的价差缺口,缓解煤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燃眉之急。”中电联还认为,按照电煤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同步联动的原则,增强煤电联动的时效性,缩短电价联动滞后期限,取消发电企业自行消化30%煤价上涨成本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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