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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6亿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次数: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8日说,从2011年开始,国家将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覆盖60亿亩草原、惠及近200万户牧民。为此,今年中央财政已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6亿元。
  戴柏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访谈时指出,这笔钱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以全国平均水平估算,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给予补助。

  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中央财政按每亩1.5元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

  三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8省区9千万亩人工草场,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8省区约200万户牧民,按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是安排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绩效考评结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奖励。

  戴柏华说,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牧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去年“两会”期间,内蒙古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完善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收入的建议》,全国人大将这份建议列为当年13项重点建议之一,交由财政部牵头办理。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谢旭人部长、廖晓军副部长先后多次对办理这份重点建议提出明确要求。

  他指出,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中农办等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在胡静林部长助理的带领下,多次赴宁夏和内蒙古等地,深入锡林郭勒等7个盟市、达茂旗等9个旗县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听取牧民、牧区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在全国主要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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