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将重点检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情况,引导住房需求情况以及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情况。督查组将深入社区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深入住房建设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商品房价格、销量,保障房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情况。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有偏差、不到位的,督查组将督促进行整改。
此次督查的16个省(区、市)是: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对其他地方,有关部门将通过各种方式督促检查。
权威人士透露,督查组要求“纠偏”的可能还包括地方房价控涨指标。
对地方政府房价控涨指标,社会质疑颇多。因此,住建部通知要求各地“听取民意、适当调整”。国务院办公厅也转发了这份通知,表明了中央政府的态度。
但部分地方政府对“重调指标”一事模棱两可。因此,权威人士分析,不排除国务院督查组直接给出解决方案的可能,而北京市提出的“稳中有降”的基调有望被广泛采纳。
如果各地房价实际已经停涨或有下降的迹象,那么纠缠于房价控制指标也无意义,房地产调控将更侧重现有政策的落实;而房价仍“涨声一片”,就有必要考虑后续政策。
一位权威专家说,“各部委储备政策仍然很多,包括增加住宅有效供给,进一步促进开发商加快开发,以及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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