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蜂产品行业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汪氏)一直是执行业之牛耳者,素有“北有颐寿园,南有汪氏”之说。但就二者的规模而言,江西汪氏蜂产品仅2004年的总产量就达1.18万吨,销售收入5.8亿元,利税6500万元,旗下产业囊括了保健品、食品饮料、制药、蜂药、化妆品、房地产、旅游开发等多种产业,远远超过了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是毫无争议的中国“蜂王”。
但“蜂王”的蜂产品近年来却一直备受争议:2006年,江西汪氏蜂蜜果冻因霉菌超标20倍,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质量较差”产品;2007年,国家兴奋剂及运动营养测试研究中心检出“特种花粉”(又名虞美人花粉)含吗啡、可待因等违禁物质被全国召回;随后,“汪氏”牌蜂蜜又相继被宁夏、襄樊两地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名单之中;就在2008年,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夸大产品功效等,被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广东省2008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随后,江西汪氏的部分产品广告中,使用北京奥运会及奥运五环等标志进行大肆宣传,更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质疑。
倍力康失踪
2008年初,签约中国国家举重队之后,江西汪氏开始通过全国各主流媒体高调宣传,声言推出了“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9100mg高黄酮含量、长白山优质天然胶源、不添加非蜂胶黄酮纯蜂胶三大特点,堪称蜂胶中的冠军;不仅填补了国内高品质蜂胶的市场空白,还为中国高品质蜂胶树立了全新的产品标准”。
为了让消费者相信“倍力康”是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江西汪氏从2008年1月15日到2月29日,开始了历时四十五天的“汪氏共举健康梦想”促销活动,还设立了“长白山奥运寻梦之旅”、赠送奥运“冠军(倍力康)蜂胶”等奖项。同时,为配合此次促销,汪氏各地办事处还举行了“奥运进万家,健康你我他”的户外推广活动,以变相大幅买赠的方式迅速掀起了销售热潮。
凭借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的光芒和系列产品的热销,江西汪氏获得了蜂行业里的“隐形冠军”的美誉,汪氏掌门人汪玲则被称为“蜜蜂女王”。但一年后,汪氏一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篇网文,再次将“冠军(倍力康)蜂胶”置于了聚光灯下。
这篇名为《举报蜂蜜行业的三鹿:汪氏蜂蜜园一年坑害数百万消费者!》的网文宣称,国家早就明确规定,蜂胶类产品的制售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否则就是非法,但“汪氏的倍力康蜂胶自上市销售以来,就一直没有取得国家授予的、合法的保健食品批文”。许多吃过汪氏倍力康蜂胶的高血糖患者,均反映降血糖的效果甚至比药品的效果还迅速和明显,是因为“倍力康蜂胶很有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
发帖者还透露,2008年10月,国家卫生部门驳回了汪氏公司的申请,汪氏倍力康蜂胶的保健批文申报失败,但是汪氏倍力康的产品依然在市场上火暴销售,仅2008年全国3000多家汪氏专卖销售店的销售总额就接近1亿元。“(销售)不合格的蜂胶,等于拿消费者的身体做人体试验。”“另一方面,汪氏公司准备采取非正规途径,尽快买一个保健批文,从而为倍力康蜂胶戴上‘合法’的蓝帽子,以方便继续牟取暴利。”
江西汪氏是全国蜂产品行业龙头企业,旗下产品是中国蜂产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品牌,掌门人汪玲兼任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这样一家集光环与权威于一身的企业难道会非法制售未经审批的蜂胶产品吗?
《中国财富》记者调查时发现,江西汪氏销售的倍力康蜂胶外包装上,均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只标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批文号:赣卫食证(2007)第3610000100010。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蜂胶的成分相当复杂,归纳起来有30多类、300多种,相当一个中型中药房的规模,所以它的作用综合起来超乎想象。对此,国家规定,凡是公开销售的蜂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毒理性评价和功能评价,需要做动物实验和人体功能实验;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它的制售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文。而汪氏倍力康外包装上的“赣卫食证”几个字则表明,倍力康蜂胶只取得了南昌市卫生局核发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
对于蜂胶类产品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2008年12月19日召开的办公(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的同一文件中,蜂胶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就是说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2005年4月,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京卫监字〈2005〉2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换言之,蜂胶类产品不能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全国许多地方都作出了同样的规定,蜂胶类产品不再予以办理“普通食品”生产销售卫生许可证。
2007年,卫生部给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蜂胶等能不能以“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请示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74号)中,进一步明确,蜂胶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处罚。可见卫生部的态度一直是很明确的。而卫生部(2004年7月以前)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外的任何机构都无权审批蜂胶保健食品,凡标注地方批文号的蜂胶产品,均为无效批准文号。
4月3日上午,《中国财富》记者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但公司门口戒备森严。后经新建县委宣传部领导协调,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接受了《中国财富》记者的采访。
针对汪氏热销的倍力康蜂胶囊被疑没有按照规定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一事,徐燕告诉记者:“该产品实际上是我们已经取得过保健食品批文的汪氏蜂胶软胶囊,只是胶原特别好,想突出它的高品质,所以才重新注册了一个‘倍力康’名称。我们的包装上没有及时标明原来的保健食品批文号,我们有一定的错误。带保健食品批文号的倍力康蜂胶新包装会在4月份上市。”
4月初,江西南昌媒体披露说,江西卫生部门已经认定“汪氏‘冠军(倍力康)蜂胶’属于非法制售,已要求汪氏召回‘冠军(倍力康)蜂胶’。目前南昌市场的‘冠军(倍力康)蜂胶’已下架”。对此,徐燕回应说:“该产品的‘下架’是因为企业自查的结果,目前没有任何部门来调查过此事,相信消费者不会听信网络留言。网上发帖者疑为与前不久辞职离开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因为公司没有满足对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此人个性偏激,和同事关系一直不好。”
但在江西汪氏集团电子商务网站的咨询板块上,记者发现近期已有许多消费者针对汪氏倍力康蜂胶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文提出了质疑,汪氏集团网站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两种解答。3月24日的回复称:“‘倍力康’已于2007年11月14日通过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保健食品功能学检测中心的检测,取得了保健食品批文。”3月26日的回复说:“公司蜂胶系列胶囊剂型产品现有两款,一款是汪氏蜂胶软胶囊,一款是倍力康蜂胶软胶囊。您只要是在我公司专卖店(柜)内购买产品,即可保证质量。”
但是,当记者按照汪氏工作人员的“指导”到新建县、南昌市的汪氏蜜蜂园专卖店及八一广场沃尔玛专柜购买汪氏蜂胶系列胶囊剂型产品时,均未发现“冠军(倍力康)蜂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没有生产过这种产品。”
汪氏蜂胶液:又一个“黑孩子”
“以珍稀的纯天然蜂胶为原料,经高科技工艺精制提纯,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而成,并经严格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具有易于人体吸收及便于服用和携带等特点。本品含有黄酮类化合物、萜烯类化合物、多种维生素等多种天然生物活性物质。”
此为汪氏蜂胶液的产品介绍。然而,《中国财富》记者调查时发现,汪氏蜂胶液竟然同倍力康一样,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只有“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000-100010号。”
按照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汪氏蜂胶液竟是又一款非法制售的产品?
汪氏的销售人员告诉《中国财富》记者:“汪氏蜂胶液是合法的产品,而且效果非常好,既可内服又可外涂。丰富的生理活性成分可全面调节器官功能,修复器官组织的损伤并促进组织再生,加快创伤愈合,调理人体,促进新陈代谢,清除体内垃圾,改善血液循环,全面改善体质。”
汪氏集团内部刊物《汪氏蜂业》(2005年第53期)上,更有“雷人”的宣传:《汪氏蜂产品“吃”出个冠军——访冷水江市汪氏加盟商杨中克之女杨贝怡》。杨贝怡是2006年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羽毛球团体赛冠军、单打第四名、双打第四名。文中描述道:“汪氏酒溶性蜂胶液可神奇了。在安化、在长沙,每次训练或比赛结束,我都要用蜂胶液抹一抹关节处。在队里,我年龄最小,大哥哥大姐姐都会叫我‘贝贝,给我用一点你的神药’。时间久了,汪氏酒溶性蜂胶液几乎成了我们的运动拉伤外用药。在减缓运动拉伤痛苦的同时,汪氏蜂胶液也增进了我与大哥哥大姐姐队友的友谊。”
汪氏的“冠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成就了汪氏蜂胶液几年来的市场业绩。资料显示,仅2006年1~9月,汪氏蜂胶液共售出1328件,金额达794374元;2007年1~9月售出1073件,金额达641916元。
但当《中国财富》记者到汪氏集团总部采访时,却遭遇了戏剧性的回答。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声称,公司根本没有生产过蜂胶液,亦不清楚蜂胶液产品是否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合法的生产销售。
而走出汪氏公司,就在距离汪氏公司不远处的一条街上的汪氏专卖店里,货架上的汪氏蜂胶液特别显眼。南昌八一沃尔玛汪氏专柜处,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若买20盒以上,可以打八五折。”
野玫瑰蜜不“野”
“野玫瑰花形烂漫,其蜜深植内中,故人们仅慕其花之艳丽而无缘品其蜜之幽香。本品香味扑鼻,其味薄而醇,细品之,可誉为‘蜜中贵妇’。其保健功能提神醒脑,提高神经系统细胞活力,调理内分泌,增强肌体弹性,有健美之效。”
此为汪氏野玫瑰蜜的产品介绍。但2009年2月下旬,有人发帖称:“汪氏的野玫瑰蜜、党参蜜、五味子蜜、黄连蜜等实际产量都是非常稀少的蜜种,很有可能是用低成本的其他蜜种调配而成的。”网友因此质疑,汪氏蜂蜜涉嫌掺假。
网文提出,汪氏野玫瑰蜜并非野生的玫瑰蜜,而是一种学名叫刺莓蔷薇的花蜜,而刺莓蔷薇蜜汁非常少,要采集超过10万朵刺莓蔷薇整个花期的蜜汁,才能酿出1公斤“玫瑰蜜”,而且刺莓蔷薇只产于黑龙江等地方,产量要远远少于玫瑰花。另外,“国家蜂蜜标准中,并没有对野玫瑰蜜进行鉴别的准确方法,因此很多消费者无法对此进行鉴别。”
4月2日,一位自称曾是汪氏集团公司管理层的人士向《中国财富》记者透露,帖子里所写的“汪氏蜂蜜掺假”情况属实。据该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绍,他是2006年7月15日至2008年9月3日供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的,曾任部门经理。
该人士说,野玫瑰的生长环境是很苛刻的,而且产量相当有限。因此,企业不可能在市场上销售纯野玫瑰蜜的,它们一般会用其他成本低的蜂蜜和一些化学香精来进行调配。“调配蜂蜜很有讲究,调配后没有香味是最好的,然后添加一些玫瑰香精。如此调配出来的野玫瑰蜜就有玫瑰的香味了。”
该人士还强调说,目前蜂产品行业的法规、标准尚不完善,现有的蜂产品行业国家标准是2006年出台的,但只规定了蜂蜜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是多少,而没有明文禁止向蜂蜜中添加化学香料、违禁成分等。“这是行业的缺陷,没有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很难去查处。”
但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告诉《中国财富》记者,汪氏野玫瑰蜜不是采自野生玫瑰,而是全部采自多花蔷薇。野玫瑰学名叫多花蔷薇,属于蔷薇科的一小类,因此人们就习惯将多花蔷薇称为野玫瑰,就是说,多花蔷薇实际就是野玫瑰。
但《中国财富》记者了解到,玫瑰和多花蔷薇,实际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玫瑰拉丁名学名为Rosa rugosa,属于蔷薇亚科的落叶灌木,因枝秆多刺,故有“刺玫花”之称。
多花蔷薇拉丁文名为Rosa multiflora Thunb,又称蔷薇、野蔷薇,属于蔷薇科、蔷薇属,是落叶蔓性灌木。
蔷薇科中的花种有几百种之多,但最为出名的是玫瑰、月季和蔷薇,被称为“蔷薇三杰”。人们习惯把花朵直径大、单生的品种称为月季,小朵丛生的称为蔷薇,可提炼香精的称玫瑰。因此,玫瑰属于蔷薇科的一小类,但不是所有的蔷薇科植物都可以称做玫瑰或野玫瑰。
玫瑰和蔷薇二者是同科同属的姊妹花,形态上有近似之处,因此不少人常常搞混,但二者的区别是较明显的:一是枝条不同。玫瑰直立,枝上多刺和刚毛;蔷薇茎干细长,枝条蔓生或攀缘多刺。二是叶片不同。玫瑰小叶为5~9片,质地较厚,叶脉凹陷,叶面多皱纹,叶背附有一层白霜似的柔毛;蔷薇小叶较多,一般为7~9片,叶缘有齿,叶两面有柔毛。三是花朵不同。玫瑰花单生或簇生,每年5~8月只开花一次,香气比月季、蔷薇浓,花柄短,花径约3厘米左右,花多为紫红色,有单瓣和重瓣。
2009年1月8日,受汪氏公司委托,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对汪氏公司野玫瑰蜜进行了检测,且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所检项目全部合格。但该检测报告对野玫瑰蜜进行“检验的依据或综合判定原则”,竟是Q/JWS43-2007《汪氏牌野蔷薇蜜》,而且18个被检项目中,亦未发现能证明该产品是野玫瑰蜜的项目。
“汪氏野玫瑰蜂蜜实为多花蔷薇蜜,那汪氏公司就是在欺骗消费者。怎么可以因为消费者喜欢玫瑰,就把一个不是玫瑰的品种蜜称为野玫瑰蜜呢?简直是凭空捏造!”该人士说。但该款“捏造出的产品”已于2006年1~9月售出了5550件,金额为3656542元;2007年1~9月售出5666件,金额为4165228元。
“雪脂莲”子虚乌有
“雪脂莲蜜晶莹剔透,清凉皎洁,结晶细腻如脂,令人望而生津。本品早为少数民族妇女所青睐。拌同王浆、花粉合用服之、抹之、搽之皆宜。”
此为汪氏“雪脂莲蜜”的产品介绍。据《中国财富》记者了解,整个汪氏蜂蜜产品中,汪氏“雪脂莲蜜”是最为畅销的产品,2006年1~9月就售出10775件,金额为4194267元;2007年1~9月售出10716件,金额为5146015元。
雪脂莲到底是什么?记者没有查阅到任何一点关于“雪脂莲”的资料,而更多的人是把雪莲花当做雪脂莲的,但真正的雪莲花是不可能出产商品蜜的,因雪莲生长在海拔4000米的雪线以上,而蜜蜂在-11℃以下翅肢便会僵死,根本不可能“高飞”到雪莲上采蜜。
真正的所谓“雪脂莲蜜”是云贵一带的苕子花蜜。苕子花俗名“野豌豆”。苕子是豆科草本植物和重要绿肥饲草,我国有光叶苕子(通称广布野豌豆)和毛叶苕子(通称长柔毛野豌豆)等种类,前者南方种植较多,后者主要分布于北方。苕子蜜呈浅琥珀色,感官品质酷似紫云英蜜但略差,特浅琥珀色,味清香甜润,较易结晶。
记者注意到,就在汪氏集团推出的名为“雪脂莲蜜”的产品标签上,雪脂莲蜜的下方有个括号标注了“苕子蜜”,但别的蜂产品厂家生产的“苕子蜜”产品标识上,却没有看到“雪脂莲蜜”的字样,如神农卉康蜂蜜·苕子蜜等。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所属的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到,“雪脂莲”只是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为1631038,范围是蜂蜜、食用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粉等。
至此,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雪脂莲蜜”并不是蜜蜂采集的“雪脂莲”蜜,“雪脂莲”只是一个商标名称而已。但令人不解的是,汪氏集团推出的别的产品,如紫云英蜜、枣花蜜、椴树蜜等,为什么产品的名称就是真实的蜜种,而不是商标呢?
据业内专家介绍,以前我国实施的蜂蜜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由蜂蜜生产企业自愿采用。很多蜂蜜生产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提出很多所谓的“企业配方”,而事实上多数企标是低于国标和行标的,而且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了案,成为“合法”的企业标准,所以蜂产品名字有些混乱。
用商标作为蜂蜜产品的名称符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呢?
2006年3月1日实施的“蜂蜜强制国家标准”要求,对蜂蜜产品命名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标准名称。例如,一些地区习惯把“鹅掌柴蜂蜜”称为“冬蜜”,然而蜜蜂在冬季采集的蜂蜜却不一定是鹅掌柴蜂蜜,因此,“冬蜜”只能属于地区俚语名称,不能作为商标名称。如果用“冬蜜”作为标签的名称,应在邻近部位标示“鹅掌柴蜂蜜”或“鸭脚木蜂蜜”,用以告知消费者“冬蜜”的真实来源及属性。
同理,“雪脂莲蜜”作为不真实的蜜种,只能作为“地区俚语名称”使用,而不能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因而作为一款极为畅销的汪氏“雪脂莲蜜”,用商标来命名明显是违规的。同样,“雪脂莲蜜”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即“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吉林汪氏蜜源基地疑云
产自长白山、纯天然、无污染、有机蜜,是汪氏多个主打产品的主要卖点。但是,当记者深入汪氏的蜜源基地采访时发现,汪氏所谓的有机蜜采集基地既不天然,又不环保,而且所能提供的蜂蜜远远不能满足蜂产品制造企业的原料需求
“汪氏‘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产自吉林长白山汪氏有机蜜采集基地,是原生态、无污染的有机蜂蜜。经多年努力,汪氏‘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通过了从蜜源基地的选择、认证,到蜜蜂的养殖、蜂蜜的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有机产品认证。”
此为汪氏蜜蜂园“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的产品介绍。“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售价不菲,是汪氏的拳头产品,从2007年2月1日起面向全国市场销售。上述产品介绍中,至少包含了三个诱人的招牌:“纯天然”、“无污染”、“有机蜜”。
事实上,汪氏的很多产品都以“长白山纯天然”为招牌,价格自然不菲。汪氏“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195克装的产品,零售价达41元,作为礼品和保健品,汪氏的有机椴树蜜被认为是很上档次的。
汪氏椴树蜜、“冰纯天酿”有机椴树、冠军(倍力康)蜂胶等产品的原材料产地——吉林省安图县,养蜂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安图县从唐朝起就有人养蜂,那里生产的东山白蜜是历朝皇家御苑的贡品。椴树蜜素有“吉林白蜜”之美称,与南方的荔枝蜜并称为“南北系两大名蜜”,被誉为“蜂蜜品质之翘首”。
然而,从去年至今,围绕着吉林汪氏蜜蜂园,一系列疑云却难以消解。
椴树没开花,蜜源从何而来
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是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吉林省安图县。安图县位于长白山麓,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但境内生长着成片的椴树林。安图县畜牧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安图县境内的椴树林达5.4万公顷,居全国之首。
一般情况下,椴树的开花时间为7月初到7月下旬,花期仅有20天左右。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安图县大大小小的村落、公路旁、田野间,就密密匝匝挤满了蜂农。除了当地的蜂农,还有不少从南方过来赶花期的蜂农。
相关资料显示,椴树蜜中,葡萄糖含量为40%左右,果糖含量30%左右,酶值为12~20之间,比一般的蜂蜜含有更多的葡萄糖、果糖、蛋白质等人体必需的多种维生素,能被人体直接吸收,因此具有清热利尿、清肝明目、和血补身的功效。
每年,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来旅游的游客们,都要从当地的蜂农手里采购椴树蜜。南方一些蜂产品制造企业,亦会在7月份左右,派人到延边地区,尤其是安图县,来大量采购椴树蜜。此时,安图县就会进入蜂蜜采购大战,除了当地的龙头企业——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大量收购蜂蜜,安图的椴树蜜还会以各种渠道销往全国。
但从2008年开始至今,椴树蜜变得更为紧俏,安图县椴树蜜的收购价则从每500克12元一度涨到了30元。
“别的蜜有,椴树蜜是真没有。”安图县亮兵镇新胜村蜂农孙大金告诉《中国财富》记者,2008年,安图县的椴树没有开花。“养了这么多年蜜蜂,我还是头一次见到这景象。”
安图县永庆乡亦是一个久负盛名的养蜂大乡,该乡东清村蜂农邢德相告诉记者,2008年,因为椴树没有开花,来争抢椴树蜜的收购商都失望而归,但有不少蜂农将其他蜂蜜充作椴树蜜卖了出去,对许多收购蜂蜜的人来说,看到价格便宜,并不去真正探求是否是真的椴树蜜。
如今,即使老邢自己家吃的蜂蜜,也只是前年留下的并不纯的椴树蜜。他告诉记者:“千万别相信要卖给你椴树蜜的人,那都是坑你呢。椴树没开花,哪儿来的椴树蜜?”
是什么原因导致椴树没有开花呢?蜂农们说,2007年入冬时没下雪,而2008年7月份气候又偏冷,所以椴树才没开花。根据中国蜂产品协会2008年9月份发布的市场监测报告,吉林省当年的椴树蜜严重减产,产蜜地区遭受了虫灾、冻害、干旱等自然灾害,使吉林的椴树蜜减产约2/3,很多蜂场每箱只打了10公斤左右。
但厂址设在安图县的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依然机声隆隆,整个2008年,产自“长白山”的“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被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
椴树没有开花,吉林汪氏的椴树蜜又是哪里来的呢?
“2008年,整个东北三省只有黑龙江收获了一部分椴树蜜,其他地方的椴树都没有开花。汪氏蜜蜂园从黑龙江调运了800吨蜂蜜。”安图县蜂业协会会长、畜牧局养蜂管理站站长赵明这样解释2008年椴树蜜缺货的尴尬。
而且,这样的尴尬一直延续到了现在。汪氏总公司专门调运蜂蜜,2008年,甚至从云南省调运了大批蜂蜜。“估计汪氏蜜蜂园可以生产到5月份,到那时,就不得不调货了。”赵明说。
从其他地方调运蜂蜜来补充2008年歉收造成的不足,那么,“产自长白山、无污染、冰纯天酿”的蜂产品还能否名副其实呢?但从市场销售情况来看,包装上印有吉林长白山椴树蜜字样的汪氏蜂产品依然畅销。
与“冰纯天酿”椴树蜜相比,冠军(倍力康)蜂胶是汪氏力推的“长白山优质胶源”,售价达448元,高出同类产品1~3倍。那么,吉林长白山的蜂胶又有多少产量呢?
各种蜂产品中,蜂胶是非常稀缺的,产量是黄金的1/8,素有“紫色黄金”的美称。蜂胶具有较好的保健功效,含有300多种营养物质,仅黄酮含量就达70多种,现代科技已可以把蜂胶加工成和人体的酶有亲和性、能够为人体吸收的产品。安图县当地的人经常喝蜂胶泡的酒,据说可以增强免疫力,防感冒。
全世界一年的蜂胶产量仅400吨左右,中国是一个蜂胶生产大国,但产量仅有300吨左右。赵明解释说,全国的蜂胶产量300多吨,但提炼之后的纯蜂胶只有150吨左右。在安图县,一个蜂箱每年平均只能出1两蜂胶,整个安图县的蜂胶产量也就100公斤左右,而这100公斤的蜂胶也不是统一销售。
事实上,市场上的蜂胶产品处于泛滥状态。我国生产的蜂胶,75%左右出口国外,由于外国对中国出口的蜂胶有一套严格的标准,所以,出口到国外的蜂胶大多是黄酮含量高的蜂胶和纯的蜂胶,以此推算,中国国内销售的蜂胶只有很少的一部分。
赵明粗略估算过,现在,国内有数千家保健品生产企业在加工生产蜂胶产品,加工量竟达到了2000吨,而大部分蜂胶是杨树熬制的假蜂胶。
据国家心血管病科研领导中心调查,用人工合成的树脂树胶假冒蜂胶,对人体没有作用甚至有害。
子虚乌有的有机食品基地
椴树蜜前面的“有机”二字,加上产自吉林长白山汪氏有机蜜采集基地,令“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身价倍增。
我国的有机蜂蜜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参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布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颁布的《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等有机农业生产规定,生产有机蜂蜜,有着严格的生产条件限制,要解决蜜源、蜂群、取蜜等问题。
单从蜜源来分析,有机蜜源植物要来源自有机农业生产区或达到有机农业生产区标准的自然农业区。生产基地与周围环境要有—个明确的过渡地带,用来防止受到邻近地区传来的禁用物质的污染。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
但在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要达到如此苛刻的条件,显然很让人怀疑。由于吉林汪氏蜜蜂园采用的是“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很难保证农户不使用农药和化肥。亮兵镇新胜村的蜂农孙大金,除了养蜂,还种植了其他农作物。他坦陈,单纯靠养蜂,收入很一般,一年的收入也就1000多元,所以,他们还必须种植高粱、油菜等作物。村里并不养蜂的其他农户,很多是种植其他农作物的,不可能不使用化肥和农药。
正是因为国家对有机食品基地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和认证程序,有机食品基地的数量并不多。
2005年12月23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审批了第二批命名单位,目前全国共有有机食品基地43家。《中国财富》记者得到的信息公开材料显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名录中,并没有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从汪氏蜜蜂园的网站上,我们可以查询得知,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的“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确实获得了有机产品认证,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是该产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但该产品的认证有效期是从2008年1月29日到2009年1月28日,有效期一年。而据《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在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原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重新提出申请;其经营的有机食品未获得重新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公司+农户”模式的安全隐忧
自从三鹿奶粉事件曝光之后,“公司+农户”的生产方式就开始引发了有关食品专家的担忧,松散的农户生产,往往成为质量监管的盲点。
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农户”模式不能覆盖所有的农户,绝大多数农户还是自产自销。这种模式对保障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来说作用非常有限,食品质量往往取决于农户的道德水平。二是“公司+农户”模式使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只能获得整个产业链条中最低端的种植养殖环节的微利,如果遇到市场风险,小农为了避免破产,往往会被迫“造假”。
有机蜂蜜既然是高品质的天然成熟蜜,相较于一般的蜂蜜,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在于:前者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化学药物、化肥、人工合成的化学添加剂等。
每年,安图县蜂业协会和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都要给签署供蜜合同的蜂农进行培训。为了达到有机蜂蜜所要求的标准,也对蜜蜂的养殖、治理螨虫的用药等做出指导和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气候正常,椴树正常开花,一个蜂箱大约能产出蜂蜜50公斤,最高可以达到75公斤。但蜂农的风险很大,养蜂技术稍微不过关,就可能遭受损失,再加上别的因素,养蜂很容易赔本。“因为一家一户的散养模式,每年都有因技术不过硬等各种因素赔钱的。”赵明说。
每年8月份,安图县会进入治螨虫的高峰期,如何科学有效地防治螨虫,是蜂农们能否丰产的关键。安图县永庆乡东清村的蜂农邢志相,2008年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就是因为在治螨虫的时候,他买了假药,结果蜜蜂全死了。2009年,要养蜂,就必须重新购买蜜蜂,这又是一笔投入。老邢正犹豫着还要不要继续养蜂。
事实上,“公司+农户”模式天生就潜伏着小农破产的危机。因为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并不直接养蜂,他们每年与蜂农签订了收购合同,只在花期结束后来收购蜂蜜。如此一来,养蜂的风险几乎只存在于蜂农一方。而为了提高产量,往蜂蜜中掺糖,几乎是当地蜂农心照不宣的秘密。
前往安图县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一直以蜂蜜收购商的身份与蜂农们接触。蜂农们告诉记者,想收购纯净不掺糖的蜂蜜,是非常困难的。
针对冠军(倍力康)蜂胶的违法制售、野玫瑰蜜掺假等说法,4月3日,江西汪氏通过汪氏集团电子商务网站发布了一份《对近期部分网络媒体有关汪氏产品言论的声明》,对“网络流言”进行了批驳,但汪氏的反驳存在诸多的疑点。
第一,野玫瑰就是多花蔷薇?
声明宣称:“春节以来,个别论坛相继出现以匿名和张姓名义诋毁汪氏产品质量的帖子……此事发生后,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派出了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到公司调查取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蜂蜜进行了封样并送到国家蜂产品检测最具权威机构之一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有送检产品合格。
野玫瑰蜜源自一种叫做多花蔷薇的植物,在植物分类上属蔷薇科,人们习惯将多花蔷薇俗称野玫瑰,广泛分布于我国华南和华中地区。我公司所产的野玫瑰蜜,质量完全符合国标GB18796—《蜂蜜》的要求。”
但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接受《中国财富》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没有任何部门来调查过此事。”而且,检测报告中认定汪氏野玫瑰蜜等产品是“黏稠状液体,具有蜂蜜气味”,就足以证明它们是真正的野玫瑰蜜等蜜种吗?野玫瑰属蔷薇科但并不等同于多花蔷薇,这是植物学常识。即使野玫瑰等同于多花蔷薇,那么,检测报告对野玫瑰蜜进行“检验的依据或综合判定原则”,为什么是“Q/JWS43-2007《汪氏牌野蔷薇蜜》”?
第二,“倍力康蜂胶”怎成了“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
声明称:“发帖人所称‘倍力康蜂胶’的产品名称并不是倍力康,而是‘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是获得了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卫食健字[2001]第0301号)。它的产品配方完全采用的是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申报时的配方。”
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倍力康蜂胶”的售价是448元,而“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的售价是279元。如果“倍力康蜂胶”就是“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为什么价格会突然从279元暴涨到448元?汪氏如此涨价获得了物价部门的审批吗?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得知,“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总黄酮含量是1.35mg/粒,规格是500mg/粒,换言之,它被批准的总黄酮含量是2.7g/100g(2700mg/100g)。“倍力康蜂胶”总黄酮含量高达9100mg/100g,是该产品的最大卖点,如此更改保健品的成分,是否获得了质监部门的批准?相差如此之多,它的加工工艺又是如何“严格执行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申报时的工艺”的?
第三,汪氏蜂蜜、蜂胶的原料从哪里来?
汪氏集团前管理层员工向记者透露,江西汪氏的蜂产品原料很多是从河南长葛一带收购的,但汪氏的椴树蜜、“倍力康蜂胶”等部分产品大都宣称是来自吉林长白山;南昌的汪氏养蜂基地,大多数只是幌子;有机蜜则是从别处收购来的,完全不是出自自己的基地。
《中国财富》到汪氏的养蜂基地之一——汪氏新建县鲤溪养蜂专业合作社调查时发现,汪氏集团所谓的养蜂专业合作社只有9户蜂农。蜂农熊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今年新建的气温低,蜜蜂飞不起来,现在有些养蜂人已经带着蜜蜂去了芜湖采蜜。而且他们和汪氏并没有采购合同,只要是价高就随采随买。“汪氏基本不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每年平均只卖给汪氏一两次,每次只有几百斤。”
汪氏重点宣传的“长白山纯天然”椴树蜜、“倍力康蜂胶”的吉林蜜源地——安图县畜牧局养蜂管理站站长赵明接受《中国财富》记者采访时说:“2008年整个东北三省只有黑龙江收获了一部分椴树蜜,别的地方的椴树都没有开花。而且全国蜂胶的产量只有300多吨,提炼之后的纯蜂胶只有150吨左右。安图县一个蜂箱每年平均只能出1两蜂胶,整个安图县的蜂胶产量顶多就100公斤左右。”
那么,一直热销全国的椴树蜜、倍力康蜂胶的原料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
第四,汪氏蜂产品的价格多少是正常的?
当前的蜂产品行业还属于农业中的边缘产业,产品还不是人们日常消费的必需品,因此,消费者对蜂产品的价格心里没有谱。
但有一点的是靠谱的,国内的蜂产品中,汪氏的蜂产品要比同类产品高出许多。汪氏产品的定价准则是什么?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还是产品本身的创新程度?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对此没有回答。但据汪氏集团公司前管理层员工介绍,含量195克的“冰纯天酿”有机椴树蜜策划上市前,汪氏内部曾提出19元和28元两个价位,然后上报董事长,最后董事长定价为38元,今年已经提到了41元。椴树蜜吉林基地2008年基本绝产,成本价无据可考,但2007年椴树蜜的收购价是8000元/吨。倍力康蜂胶上市之初,同样提出了两个定价上报董事长,一档为338元,一档为398元,最后董事长定为438元。
结果两款产品抓住了消费者“越贵质量越好”的心态,畅销全国。“我有一次参与制订了公司所有产品的涨价定价,反正一个原则,尽可能高,一个是消费者乐意买,一个可以提升品牌形象,最后通知经销商就行了。”该人士说。
第五,汪氏生产车间是手工作坊吗?
蜜蜂产品生产加工是一个“从土地到餐桌”的复杂过程,受自然环境条件影响很大,它的生产车间不仅仅厂房,还涉及田间地头、养蜂场及运输等原料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影响蜜蜂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涉及环境、设施、药具,等等。
但对于产品的质量提升,生产车间的加工设备尤为重要。但上述内部人士透露,江西汪氏只有一条生产线,而且是半自动的设备。“因为有些环节是手工操作,所以,它的产品经常会出现短斤少两,甚至卫生不达标,顾客经常有类似的反映。”
《蜜蜂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涉及了所有蜂产品的原料生产环节,对养蜂生产的组织化管理、人员能力和培训、设施和机具、工作环境、生产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以及蜜蜂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和交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可追溯性体系,该规定要求企业生产管理全过程都有真实、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的记录,且确保三年内记录的可追溯性,以便含有不安全因素的蜜蜂产品能够得到处置或召回,确保能够从交付的蜜蜂产品追溯到蜂产品生产源头。就是说,消费者可以查阅到每个蜂产品的详细生产过程。
于是,《中国财富》记者提出能否查看椴树蜜、“倍力康蜂胶”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及原料采购单,但被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告知:“这是商业机密,不可能告诉你的。”
还原汪氏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蜂产品消费者满意十佳产品、中国蜂产品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企业…… 这些荣誉,本该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守法诚信的代名词,却被多少人当做欺骗顾客的资本?
“野玫瑰花形烂漫,其蜜深植内中;雪脂莲蜜晶莹剔透,结晶细腻如脂;‘倍力康’奥运新品蜂胶,原料产自优质的蜂胶源地长白山无污染地区,黄酮含量9100mg、专门为奥运冠军研制……”
冠军是真实的,但冠军却不是因“蜂”而在奥运场上夺冠;明明没有什么雪脂莲,却被企业顶着如此冰清玉洁的华盖招摇过市;明明没有野玫瑰蜜,却在商业的诉求下誉之为现代人的“蜜中贵妇”。这个有着诸多光环企业的背后,其蜂产品的违规销售、名称的移花接木等现象让消费者无从辨别。如此怪象,在不知不觉中,磨蚀着消费者的判断力,也扭曲了“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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