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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新白酒消费税实施将引发企业提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27     浏览次数:

  传言已有数月的白酒消费税调整一事终于有了确切消息。2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若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售价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分析师表示,这意味着涉及到的企业利润将最起码下滑15%-20%,白酒企业提价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
  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通知》规定,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为:第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企业提价势在必行
  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厂家给销售公司价格越低的,新规对其影响就越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表示,虽然厂家和销售公司的结算价格不对外公布,但是新规可以有效遏制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手段而规避生产环节消费税的局面,因此,新规实施必然使白酒企业利润降低。
  以飞天茅台为例,目前“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以前的标准是按照“公司出厂价”征收,只须上缴消费税:220元×20%(从价税率)=44元。按照新标准以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即销售公司出厂价)和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计算,上缴消费税为:439元×60%×20%≈52.7元。
  东方证券分析师林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2008年报表估算,白酒消费税征收新政策在短期内对企业利润的影响非常大,会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最起码下降15%—20%。
  “对茅台的影响应该小点。由于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新规对五粮液的影响则非常严重。”林静表示,企业提价势在必行。
  部分酒已于近日涨价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多家白酒企业表示,正在研究调整价格。
  “价格是否调整还需要公司研究才能决定”,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中国昨天表示。江苏洋河副总经理张学谦也表示,如何调整目前还不好说。
  金六福公关总监许山表示,公司财务部门正在审核产品线中有多少在“最低计税”的范围之内,至于是否提价以及提价幅度等问题,则需要财务部门报告出来后再研究。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多家白酒经销商处了解到,虽然目前是白酒销售淡季,但最近一两个月来,包括二锅头、汾酒等品牌在内,终端价格一直在涨,幅度在5%至15%不等,有些经销商还在积极囤货。
  据昨天从家乐福国展店了解到,53°茅台在一周之前已提价,提高大约90元左右。促销员表示,并不知道具体的涨价原因。在另一个烟酒专卖店,店主向记者透露,目前他没有接到任何品牌白酒的涨价通知,如果要涨价他们会在进货的时候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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