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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决定 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

2009年01月15日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继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1月14日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在12月19日的通知中,两部门降低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150元调整为4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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