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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没必要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2     浏览次数:

在《人民日报》昨日发表对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琨的访谈中,李琨要求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并建议将“大小非”所持股份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所持股份区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票——控股股权和普通股权并分离交易平台。证监会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对“大小非”的政策将坚持原有施政态度,不会因此改变。
  “大小非”是否股市下跌的重要原因?李琨认为,以“大小非”为主体的净卖出力量远远大于以基金为主体的买入力量,这是股指之所以持续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证监会人士认为,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外经济放缓、油粮价格上涨、次贷危机等因素,“大小非”不是股市调整的主因。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公开数据来看,“大小非”解禁后减持数量并非占股市交易主力。
  是否需要对“大小非”减持行为开征暴利税?李琨的观点很明确,因为“大小非”获得成本低,只有纯收益而无风险,所以必须开征暴利税。他还表示,“大小非”所持股权,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结果,没有经过市场交易环节。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原始股溢价权有着本质的不同,理论上并不具有在二级市场上进一步获得股票溢价所得的权利。
  证监会上述人士表示,没必要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如果要开征,那么应当平等地对所有证券投资所得都要征税。“大小非”持有股权时间长,也承担了企业能否上市、能否盈利的风险,和其他流通股一样是平等的,而且国有大股东和其他类别的大股东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对价。
  李琨认为,即使经历股改,“大小非”和流通股仍旧是不同股不同权,在此基础上,他建议把A股的股份重新分为两类,提出要区分股票性质,明确地为两类股票“正名”。即,将“大小非”所持股份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所持股份区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票,前者根据其实际情况可考虑界定为控股股权,后者为普通股权。他要求分离大宗交易平台,“大小非”不能无条件进入流通股市场。
  证监会的态度是,坚决反对已经解决了的股权分置问题,再搞出两个分裂的市场,再重新进行“二次股改”,这等于颠覆股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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