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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微调在即:22天可能缩短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16     浏览次数:

  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可能会被“稍微修改”——知情人士昨天告诉CBN记者,机制中被调整的内容可能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中的“22个工作日”,这一时间段有望被缩短。
  不过,发改委目前尚未对此颁布修改方案。而12月14日带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大幅上涨的传言之一“政府将为炼油企业锁定200元/吨利润”说法,有关部门的一位官员接受CBN记者询问时称:“绝对不可能。”
  今年起我国实行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汽柴油价与国际原油价适当接轨。2009年5月8日发改委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细节进行了披露,其中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11月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在武汉曾举行一次会议,与会者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表示了肯定,但有人提出,是否将“22个工作日”这一调价参考区间缩短。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许光建教授告诉CBN,国内成品油价格要灵活反应(原油)市场价格,“从这一角度来看,22日是否长了点?因为如果机械使用‘22天、4%’原则,就会产生囤积油品的现象,会给炼油企业带来麻烦,因此22天需要探讨。”
  国金证券研究员刘波也表示,22日这一参考区间缩短的话,国内炼油厂可能受益,“企业不会存在原油油价上升了、国内汽柴油价仍然不动的问题。”
  中投证券研究员芮定坤认为,政府是否需要设置“22天”这种窗口期也值得推敲,“有些人说国内汽柴油价涨得快、跌得慢,这可能就与22天的标准有关。是不是可考虑这种方案:原油价达80美元/桶甚至更高时,将调价的参考区间扩大,这样汽柴油价也不会大涨;而如果原油价格比较低,国内汽柴油的调价频率适当加快,以更加国际化。也就是说,不要将‘22天’的区间设得太死。”
  而前日另一个有关成品油定价机制将被修改的传闻在业界流传,内容大致是,当原油油价达到80美元时,炼油企业将有正常利润率,而到80美元/桶甚至更高时,炼厂的加工利润率将被扣减并逐步为零利润。12月14日的传言就称,不论原油价格如何,政府都考虑给炼油企业200元/吨的锁定利润,这意味着炼厂将不会因原油油价的涨跌而减少利润。该传闻及其他利好推动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分别大涨8.4%和3.63%。
  但一位政府部门官员昨日向CBN证实,这“绝对不可能”。基金业一位人士也反问,企业是市场化操作,政府怎么可能帮助企业锁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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