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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颁布日期2005-12-13    文号:    税种:营业税

  邮电通信业务的计税营业额,包括邮政业务的营业额、电信业务的营业额和邮政储蓄业务的营业额。其中:
  (1)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传递函件收入,包件收入,汇费收入,出售各种邮务物品的收入、发行报刊的收入以及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2)电信业务的营业额,是指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及出售电信物品等电信业务收入。
  (3)邮政储蓄业务的营业额,是指邮局从事储蓄业务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包括储蓄业务的利差收入、储蓄异地存取汇费、电传费及查询费收入。
  邮电通信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邮电通信业计税营业额*3%
  例如,某邮局本月份取得报刊发行收入100000元,传递函件收入50000元,邮政储蓄收入7000元,邮政收入4000元,销售各类邮务物品收入9000元,电信业务收入148000元。计算该邮政局本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100000+50000800+7000+4000+9000+148000)×3%
       =300000×3%=9000(元)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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