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5-4-20 文号: 税种:综合 |
【04/20/2005信息】 (1)营业税。 ①邮政业务收入,缴纳3%税率的营业税。 ②集邮收入,邮政单位专设或附设集邮门市部销售各种集邮商品,应按3%税率 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缴纳增值税。 ③邮汇收入,缴纳3%税率的营业税。 ④刊物发行收入,邮政单位为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业务所 得收益,缴纳3%税率的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则缴纳增值税。 ⑤邮务物品销售收入,缴纳3%税率的营业税。 ⑥邮政储蓄收益,缴纳3%税率的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 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 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 为1%。 (3)房产税。 以其拥有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规定计缴1.2%的房产税。房产税按 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税。土地使用税按年 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5)车船使用税。 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 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 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对 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6)印花税。 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依照标准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或凭证件数纳税。 (7)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 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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