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银监会再次针对金融衍生品祭出新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旨在于全面收紧金融衍生品交易,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进行严格区分,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主要分为三类,包括机构客户、个人客户、金融机构。《通知》中的机构客户是指除个人客户和金融机构以外的客户。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主营销,不得与非境内注册机构雇佣的销售人员共同销售或变相共同销售;不得接受机构客户直接指定非境内注册的机构作为“背对背”平盘交易对手的衍生产品交易;不得误导销售,也不得将相关产品作为附加条件进行销售。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为防止境外金融机构和产品的风险向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机构客户简单转移。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境内机构客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衍生产品交易中爆发一系列问题,诸如衍生产品高杠杆、过于复杂化、缺乏透明度等。
“一方面,境内人民币衍生产品缺乏,难以满足机构客户的风险管理需求,使得机构客户选择了与境外市场风险指标挂钩的复杂衍生产品,引入新的境外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机构客户对衍生工具的正确认识、熟练运用能力以及企业内部决策机制、风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上述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坚持反对没有限度的高杠杆的衍生产品交易,坚持反对没有限度的产品过分复杂化、没有透明度的衍生产品交易,也坚持反对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实际需求的衍生产品交易。
同时,银监会规定,不得将人民币债务作为叙做挂钩非人民币市场指标的衍生产品的交易需求背景。
银监会人士表示,主要原因是,目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尚不明朗,境内机构客户涉入国际市场程度不深、对衍生产品的熟练运用能力有限,且境内银行在衍生产品定价中尚处于被动地位。
光大银行负责衍生品交易人士分析,银监会此举主要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去年金融危机当中,国内企业无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资对冲基金或国际投行的衍生品方面,亏损都很严重。
不过,他承认,目前商业银行基本都停止了相关衍生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