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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商品理财产品引人注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10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昨日从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旧产品下架、新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已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记者表示,保险产品升级换代,功能增加了,价格必定要上调,不能主观地将价格上调说成涨价。
  功能增加导致价格上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上市的部分保险新品,价格出现上调情况。如某公司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保额,分30年缴费,以前的价格不到6100元,新推出的产品价格则超过6300元,按照这个价格核算,30年中消费者要增加6000元以上的支出。
  一位寿险公司研发部人士指出,“不可抗辩”条款的确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如果发生恶意投保,只有在两年内发现才能避免损失,目前保险公司还很难拿出特别有效的应对手段,尤其是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保险公司。但也正是因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各公司配合新《保险法》主动寻找对策,从产品、销售、理赔等方面综合调整策略。
  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产品价格上调要一分为二来看:“据我所知,目前没有任何一家保险机构宣布保险产品要涨价,这只是那些业务员拿新《保险法》提出的噱头。事实上,按照新的法规要求,保险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扩大保障范围,从而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功能增加了,价格必定要相对上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上调’并不等于‘涨价’。”
  “新《保险法》实施,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大了,当然需要涨价来应付。”前述寿险公司研发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保险法》中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无形中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对此,郝演苏指出,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如果遇到投保人骗保等问题,确实会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大的风险,但是价格上调只是保险产品功能增加之后的自然结果。新《保险法》只是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禁止借新法提价
  国庆长假期间,黄金和油价均有强势表现,主要商品出现先抑后扬的走势,国际市场复苏态势逐渐明朗。澳联储10月6日意外宣布上调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加上8月底以色列率先加息,抵御通胀已从预期、争论转为行动。投资者可以把握资产价格变动的节奏,选择一些挂钩商品的保本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产品名称:德意志银行 百利达2商品挂钩结构性投资产品
  该产品为18个月期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浮动,挂钩标的为伦敦金属交易所铜现货价格,预期收益0~5.50%。
  产品特色:该产品是德意志银行私人银行部推出的一款结构性投资产品。到期所得=投资本金+投资本金×参与率×季度环比平均表现。其中参与率暂定为55%,根据伦敦铜市场变化在50%~60%之间略微调整。季度环比平均表现即6个季度铜价增长率的平均值,如果实际平均表现值为负,则平均表现按0计算,投资者到期取得100%的本金。如果季度铜价增长幅度处于在-15%~+15%区间,则铜价增长率按实际值计算;但一旦季度铜价增长幅度超过这个区间,则按最高+15%、最低-15%计算增长率。
  风险提示:铜价在投资期内的变动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到期收益,产品期限较长,投资者如提前赎回,则本金的安全可能会受到影响。
  适合对象:有一定投资经验的私人银行客户,对全球经济复苏有信心的稳健型投资者。
  保险产品
  “银发”浪潮汹涌而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子女教育费用水涨船高,如何稳健理财、储备养老和子女教育资金成为家庭理财关注的焦点和必须作出的安排。
  产品名称: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永福人生”具有交费短、返还快、领取活的特点,可为客户强制管理家庭现金流、规划子女成长、保障晚年生活品质提供更丰富、全面的解决方案。该产品按份销售,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可在爱家之约(幸福版)自选保障计划中销售,0至60周岁的人都可投保该产品,覆盖范围较广。
  产品特色:领取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给付累计保险费×110%”和“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领取后身故,身故保险金=20年年金总额-已领取年金。
  该产品交费方式有一次性交费、5年交或10年交,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二三十年的交费期,非常适合收入预期不稳定或其他有短期交费需求的客户。自由选择领取年期,自主设定领取方式(年领、月领、一次性领),领取起始时间可选择为合同生效后15年、20年,或者自55周岁、60周岁起,可满足不同人群的退休和子女教育金储备规划,希望提前退休的客户可以提早支配生存年金,补充退休费用的不足;年金保证领取20年,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由身故受益人领取未领的年金余额。
  风险提示:分红具有不确定性。
  适合对象:适合收入预期不稳定但又有储备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个人养老金等中长期理财目标的人群。
  一位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新《保险法》的实施与保险产品涨价并无直接关系。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可能会有所上升,但这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涨价的理由。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内部管控,降低经营成本等举措来减少这方面的影响。”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以新《保险法》的名义对产品进行提价。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要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批。
  此外,近半个月以来,记者陆续收到多家保险公司发出的对保险产品实施更新换代的通知,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等险企均表示现在已经有数十个产品均列入了升级调整的范围,并且对不同时期开发的保险产品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升级优化。
  与此同时,中意人寿、国泰人寿、太平人寿等相关负责人都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保险产品将要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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