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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

 10月25日,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观念,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法制日报》记者就财政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采访了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前不久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系统将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开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新局面?

  谢旭人: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创新事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局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发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请问您如何看待依法行政与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关系?

  谢旭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完备的法制保障,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须运用法律法规规范和调节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模式,法治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将财政收支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突出财政运行的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和公开性,不仅有利于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确保公共财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还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财政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记者: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财政部门近些年在财政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谢旭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保障,也一直是财政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们在完善财政法律体系方面特别是在重大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等5部财政法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14部财政行政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43部财政规章颁布实施。预算法等多部重要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截至2010年9月底,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9件,财政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91件,财政部门规章113件,财政部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涵盖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督等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财政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记者:我国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请您谈谈财政系统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举措。

  谢旭人: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的大背景下,财政法制建设的重心要在继续着力推进“有法可依”的同时,更加注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近些年,我们多措施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围绕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面清理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取消47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保留行政许可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2项。在保留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由财政部牵头制定管理办法的有14项,目前已制定10项并颁布实施,其余4项正在修订或制定过程中。制定了《财政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行政审批操作规程》,对行政许可监督机制与行政审批的流程、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都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审批条件、时限和程序。

  记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还有哪些重点工作和任务?

  谢旭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在财政法律的立法方面,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安排,重点做好关于修改预算法、车船税法等立法方面的工作,做好耕地占用税法、环境税法的前期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等工作。在行政法规的立法方面,根据预算法的修改情况开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积极推动出台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二是进一步提升财政法制度建设质量。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认真抓好财政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的运行质量。适时修订有关立法工作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确保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多措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加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健全财政执法证据规则和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健全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四是切实加强财政行政监督效能。不断推进财政行政问责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做好财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还要做好财政“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着力强化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财政行政执法能力。

  记者:财政部门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预算公开作为政务公开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具体表现,财政系统在预算公开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果,今后在预算公开方面还将有哪些计划和安排?

  谢旭人: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着力加强了预算公开工作。一是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总预算及中央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断提高。自2000年预算年度开始,财政部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数量逐年增加,已从2000年的4个部门增加到2010年的98个,基本涵盖所有非涉密部门。二是完善地方财政向人大报送预算制度。财政部印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补助全额编入地方本级预算。三是加快财政预算公开步伐。2009年,首次向社会主动公开了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当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等4张报表,2010年增加到12张。截至目前,共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均已向社会公开了2010年的预算报告。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今后我们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逐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公开。此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也要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带头公开部门预算,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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