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探亲时的避税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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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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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该税的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付人。
从进口税率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众多可以作为探亲礼品的物品中,如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相机、手表、化妆品、录像机、烟、酒、汽车等等,其进口税率各不相同,而且差异很大。有免税的,有100%甚至200%征税的。
例:您为回国探亲在国外买了300美元的名酒、400美元的松下影碟机、300美元的瑞士金表作为探亲礼物的话,那么您所负担的进口税负为:应纳税额=300×200%十400×150%十300×100%=600十600十300=1500(美元)
也就是说您为了探亲,光送礼就花了1000十1500=2500美元。但若您带回了400美元的包金首饰和600美元的金银戒指、项链。由于金银制品及包金饰品免税,那么您所负担的税负则为零。相比之下,同样花了1000美元,却付出了不同的代价。何况,金银首饰在习俗上比之电器、名酒更为中国人所接受和喜爱。可谓“少花钱、多办事,一举双得”,既表达了眷眷爱心,又获取了避税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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