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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的几种筹划方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5     浏览次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种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具
有税源普遍、征税面广、征收简单的特点,这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筹集。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九个部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
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上述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种
性质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
有经营活动的个人。
    营业税的税率共分三档: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
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娱乐业则
适用5%~20%的幅度税率。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作业,其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的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队对外
承保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建筑业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其中,营业额是指
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建筑业中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通过合作建房进行筹划
    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
房屋。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的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
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要
认真筹划,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案例一:A、B两企业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A、B两企
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
万元,于是,A、B各分得500万元的房屋。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
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
业额为500万元,A应纳的营业税为:500万元×5%=25万元。
    若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B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
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定: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
收营业税。由于A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仅
此一项,A企业就少缴了25万元的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
    通过营业额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现行营业税有这样的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
方如何结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依
据这项规定,可作出相应的筹划安排。用改变原材料购买方的办法,可以出现不同的
营业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二:施工企业A为建设单位B建造一座房屋,总承包价为300万元。工程
所需的材料由建设单位B来购买,价款为200万元。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A应纳
营业税为:(300万元+200万元)×3%=15万元。
    若A进行筹划,不让B购买建筑材料,而由A购买。这样,A就可利用自己在建
材市场上的优势(熟悉建材市场,能以低价买到质优的材料),以150万元的价款
买到了所需建材。这样,总承包价就成了450万元,此时,A应纳营业税为:45
0万元×3%=13.5万元,与筹划前相比,A少缴了1.5万元税款。
    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筹划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说,若承
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若不签订承包合同,则
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适用税率的不同,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案例三:建设单位B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组织安
排下,施工单位C最后中标,于是,B与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00万元。
另外,B还支付给A企业10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A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
率)为:10万元×5%=5000元。
    若A进行筹划,让B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210万元。然后,A再
把该工程转包给C。完工后,A向C支付价款200万元。这样,A应缴纳营业税(
适用建筑业税率):(210万元—200万元)×3%=3000元。于是,通过
筹划,A可少缴2000元的税款。
   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筹划
    按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
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
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
入不征收营业税。无疑,这一规定有助于税收筹划的进行。
    案例四:B公司拟进行一项工程建设,它先委托国内建筑企业A为其设计图纸。
双方就此事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取得收入后,A应纳的营业税为:1
00万×3%=3万元。
    若A进行纳税筹划,在香港设立一规模较小的子公司C,然后,让C与B签订设
计合同。终了之后,B付给C设计费100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C
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于是,通过筹划,可少缴纳3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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