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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特点及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一个
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
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我们通常所说的“两税”即包括增值税,其在我国税收
总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1997年占到43.6%,1998年占到40.2
5%。
 增值税一般被认为是中性税种,比较规范。现在国际上有60多个国家开征
增值税,以是否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费用为标准,划分为生产型、消费型、
收入型三种类型,我国属于生产型。纳税人要针对增值税进行税收谋划,须对增
值税的特点和优惠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对症下药,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增值税
有以下特点:
 一、普遍征收和道道征收。除农业生产环节和销售不动产外,在生产环节和
流通环节普遍征收,此外还延伸到服务业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每经过一
个环节,只要有增值额就征税,而且只对增值额征税。这个特点决定了增值税的
筹划可以涉及各个环节,能广泛开展,而且易于同国际接轨。
 二、实行价外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金,在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三、税率档次少,计税方法简便。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此外还
有13%和零税率两个档次。13%的税率适用于农业产品、粮食复制品、农药、
煤炭等十八类;零税率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原油、柴油、新闻纸、糖,援外
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简易税率计征。
 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可以充分应用13%和零税率这两个档次进行
分析测算。同时,因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负亦有区别,也是税收
筹划的侧重点。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除以上税率的区别外,税收优惠还有以下类型:
 1.免税。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
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农膜、执法部门和单位罚没收入等十几项免缴增值税。
 2.减税。如经营旧货单位销售的旧货,按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
减半征收增值税;为鼓励高科技产业化,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规定对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实际税
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
6%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
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先征后退。如税法明确规定,在2000年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
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
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部分出版物等八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退税率有所
不同。
 从以上可以看出,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划分很细,政策界限很严。在进行税收
筹划时,纳税人必须仔细研究,掌握政策,不能越线。同时,增值税税收筹划涉
及混合销售、兼营、市场定价、购进抵扣等复杂问题,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助操作,
制定最优纳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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