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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纳税违规种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近年来,通过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治理,
施工企业的违规违纪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但一些施工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违规现象
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主要手法有:
  一是收到预付工程款(材料款),不及时开票或少开票。少数施工单位以建
设单位没有付清工程款为由,在取得工程款后,不及时开票申报纳税,而是开具
自制的收款收据,有的甚至连收据也不开,以达到滞纳税款甚至逃漏税金的目的。
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中学教学楼工程,1996年5月开工,次年2月基本竣工,同
年9月交付使用。据中介机构审核过的工程决算反映,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10787
894.74元,已经预付9974836.25元,施工单位至今没有申报纳税。
  二是部分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企业在结算工程款时,只开具企
业通用发票交纳增值税,而按税法规定还应交纳营业税,却不申报交纳。如某五
金装潢厂承包的某中学综合搂铝合金门窗工程,总造价326873元,结算工程款时
只开具企业通用发票,漏交营业税及附加10688.75元、企业所得税3268.73元
(按营业收入附征)、有关建筑规费5256.12元。
  三是外地施工企业不在工程所在地开票纳税,造成当地财政收入流失(施工
企业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属地方税种)。如,上海某建筑公司承建某高级中学的
田径场、篮球场工程,出具的是上海市建筑业专用发票。
  四是开票时没有把甲方(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退款纳入基建工程造价,
或用材料发票(甲方或乙方提供的)代替建筑业专用发票。如果汽车站扩建工程
造价43089.49元,工程价款已经全部付清(其中甲方提供材料退款144047.65元),
但施工企业只按结算工程款286761.84元开具发票,漏交税金、规费8553.55元。
  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使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针
对施工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违规行为,一要加强税法宣传,增强施工企业和建设单
位的税法意识,施工企业应照章纳税。同时,建设单位应对入账票据进行严格审
核,拒收不规范、不合法票据。二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从建设单位的资金流向
和入账原始凭证入手,加强对税收源头的控制,使有偷税行为的施工企业无机可
乘,保证国家税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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