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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出口经营组织方式进行出口商品的节税案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6-24    
  【西南财税咨询网2008/6/24信息】 
  由于国家对货物出口环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政策弹性也比较大,因此,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考虑,都会有不同的收益。同样,在经营组织方式上也是有筹划余地的。
  案例分析:
  金石服装实业公司是1995年5月成立的,拥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600万美元,主要生产成套西装,兼营其他服装。最近该公司又接到一批内衣业务,要求每月供货500万件。由于该服装工艺简单,产品质量要求不是很高,再加上公司的生产能力已经满负荷,所以金石公司未自行生产。考虑到行政管理及外协人手不足,无法派专人去办理烦琐的出口手续,公司原本计划从阳光服装厂购进货物后,通过金沙外贸公司出口至日本的有关客户。但公司领导经过考虑后,觉得如此操作很不划算,于是找来了专家进行纳税筹划。针对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专家提出了三个筹划方案。
  (1)筹划前该公司当月有关业务问题的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①产品情况:
  a.制造成本45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400万元都已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阳光服装厂以5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金石公司,该厂生产内衣时产生的增值税情况是:
  (a)进项税额为68万元(400万元×17%)
  (b)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7万元(500万元×17%–68万元)
  (c)该厂当月实现利润50万元。
  ②金石公司的核算情况:
  a.公司购进内衣的价格为500万元(不含税),其进项税额为85万元(500万元×17%)
  b.公司将内衣销售给金沙外贸公司的价格为550万元(不含税),其销项税额为93.5万元(550万元×17%)
  c.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8.5万元(93.5万元–85万元)
  d.公司当月经营内衣实现利润50万元(550万元–500万元)。
  ③金沙外贸公司的核算情况:
  公司购进内衣的价格为643.5万元(不含税价为550万元),销售价格为650万元。
  由于金石公司销售给金沙外贸公司的内衣为非自产品,无法开具税收缴款书,故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这样外贸公司不缴税,也不退税。外贸公司经营该笔内衣业务,获得6.5万元的利润。
  (2)筹划方案一:将经销改为代购代销。
  该方案具体的筹划思路是:改变金石公司的经销商地位,成为代购关系,即金石公司为金沙外贸公司向阳光服装厂代购内衣。这样,就可以按照规范的代购代销手续的要求签订供货合同,由阳光服装厂直接向金沙外贸公司供货,提供销货发票和纳税凭证:而金石公司则以为金沙外贸公司代购货物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取得好处,金沙外贸公司再以生产型企业阳光服装厂销售自产货物而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具体的操作方法为:
  ①阳光服装厂直接向金沙外贸公司供货
  服装厂购入材料4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为63万元,生产后以50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给金沙外贸公司,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缴款书;销项税额为85万元,应纳税额为17万元。
  ②金石公司向金沙外贸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
  金石公司收取的代购货物手续费143.5万元,应纳营业税7.175万元(143.5万元×5%)。金石公司当月经营该笔内衣实现利润136.325万元。
  ③金沙外贸公司抵税
  公司以5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内衣,同时支付金石公司143.5万元的手续费,支付购货款时应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货物以650万元的售价出口日本客商,出口手续办妥以后立即办理85万元的出口货物退税,该公司实际并未负担增值税。该公司经营内衣出口业务获得6.5万元的利润。
  ④在此方案下,阳光服装厂和金沙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收负担都没有发生变化,但金石公司的利润增加到136.325万元,同时少缴纳增值税8.5万元,多缴营业税7.175万元。也就是说,金石公司通过筹划得益87.65万元(136.325万元–50万元+8.5万元–7.175万元)。
  (3)筹划方案二:将销产品改为销材料。
  该方案的具体筹划思路是:将金石公司从阳光服装厂购进内衣销往外贸公司的思路反过来用,即将金石公司从购货商的地位改为销货商的地位,由金石公司购入生产内衣所用的布料,加上自己应得的利润销售给阳光服装厂,再由阳光服装厂生产成衣后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凭阳光服装厂提供的税收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具体的操作方法为:
  ①金石公司以4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布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以543.5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阳光服装厂。金石公司这笔业务当月进项税金额为68万元,销项税金额为92.395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4.395万元。公司该业务获得利润143.5万元。
  ②阳光服装厂以543.5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进布料,并组织生产成内衣,然后以643.5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金沙外贸公司。阳光服装厂这笔业务当月取得进项税额为92.395万元。销项税额为109.395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7万元。并获得50万元的利润。
  ③金沙外贸公司以643.5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含税价为752.895万元)购进,然后以650万元的价格出口给日本的客户,出口手续办妥后,立即可以办理109.395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金退税手续,金沙外贸公司实际并未承担税收负担,同时所获得的6.5万元利润不变。
  ④在该筹划方案下,阳光服装厂和金沙外贸公司的税收负担及利润水平并没有发生变化,而金石公司的利润增加到143.5万元,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也上升15.895万元,通过筹划金石公司实际获益77.605万元。
  (4)筹划方案三:将经销改为自产自销
  金石公司现有设备已经满负荷运转,在此条件下能不能扩大生产能力?回答是肯定的,扩大生产能力的办法也有很多,但是投入少,速度快的办法是租赁。金石公司可以整体租赁,以每月50万元的租赁费租赁阳光服装厂来为金石公司生产这笔内衣业务,这样,金石公司就可以自购布料,自己生产成品以后直接出口,从而享受出口企业“免、抵、退”优惠政策。
  具体的业务处理过程是:金石公司购进400万元的布料,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为6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成品后直接以650万元的价格报关出口,随之办理增值税的退税手续,月底结转时,支付给阳光服装厂租赁费50万元,企业实际得到利润1—50万元,在该方案下,企业通过筹划得到收益91.5万元。
  (5)分析
  纵观以上三个方案的筹划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特点,即原来由一个企业单独进行的业务,改为综合兼顾,整体运作,从而使税收负担明显的降低。在三个方案中,第一方案筹划收益为87.65万元;第二个筹划收益为77.605万元;第三个筹划收益为91.5万元,成果是明显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纳税筹划需要其他多方面因素的配合,如组织协调工作等,此外还有税收管理上的要求等。因此,我们在从事具体的纳税筹划活动时,要注意统筹兼顾,其中尤其是要研究当地税务管理上的政策要求及变化情况,以便灵活运用,否则误入歧途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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