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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纳税筹划的案例点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

 
案例1
某食用油仓储公司,在主营批发客户食用油仓储业务的同时,还兼营食用油的批发和零售。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销售食用油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取得食油仓储保管收入为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企业增值率=(200-180)/200×100%=10%,而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为20.65%
增值率1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65%,
所以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节税8万元[(200+180)×3%-(200×17%-180×17%)],也就是企业应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
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法。
企业抵扣率=180/200×100%=90%,而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为79.35%
抵扣率90%>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79.35%
所以可以得出和上述方法一样的结论,企业应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选择缴纳增值税合适。
案例2
中华机器厂有职工280人,每年产品销售额为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600万元,该厂除主业外,还设有设计室负责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为22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几个全资子公司,其中有中华建安公司、中华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主要是因为该厂是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因此,该企业每年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850万元即[(2800+600)×17%]。

增值税的进项税为340万元。
应纳增值税=850-340=510(万元)
税收负担率为:510÷5000×100%=10.2%
由于该厂增值税负担率较高,限制了其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连年下滑。为改变现状,企业向税务机构进行咨询并对企业税收进行了重新筹划。
首先,该厂增值税负担率较高,高出同行业水平至少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占全厂收入比例较高,没有相应进项扣除项。即该厂增值率为:(2800+2200-340)÷(2800+2200)×100%=93.2%,大于无差别
平衡点增值率34.41%,因此企业应当进行营业税筹划。但由于该厂是生产机器的企业,其非应税劳务很难达到销售总额的50%,因此,要解决该厂的问题,必须调整现行的经营范围及核算方式,具体筹划如下:
将该厂设计室归建安公司,随之设计业务划归建安公司,由建安公司进行独立核算,并由建安公司负责缴纳税款。
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归建安公司统一核算缴纳税款。
通过上述筹划,其结果如下:
中华机器厂产品销售收入=2800-600=220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200×17%-340=34(万元)
建安公司应就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缴纳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额=(600+2200)×5%=140(万元)
共缴纳税额=34+140=174(万元)
 
税收负担率为:174÷5000×100%=3.48%
比筹划前节税336万元,税收负担率下降6.4%
案例3
某歌舞厅2004年3月收取门票费2万元,台位费3万元,点歌费l万元,烟酒、饮料费4万元,当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人、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该歌舞厅3月应纳营业税2万元即[(2+3+1+4)×20%]。
若该歌舞厅进行纳税筹划,在歌舞厅内单独设立烟酒及饮料等日用杂货小卖部,并专门领取营业执照,单独核算,这样娱乐业混合销售行为就转为兼营行为,应分别计算,则
小卖部应纳增值税=4÷(1+4%)×4%=0.1538(万元)
歌舞厅应纳营业税=(2+3+1)×20%=1.2(万元)
一共纳税1.3538万元,比筹划前节税0.6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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