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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承包合同进行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0     浏览次数: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4   建设单位A有一工程需找一个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B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C承建了该项工程。A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25万元。此外,C还支付给B公司25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工程承包公司B应纳:

营业税额:25×5% = 1.25(万元)

上例中,若BA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425万元,然后B再把工程转包给C,签订转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完工后,BC支付价款400万元。这样承包公司B应纳:

营业税额:425400)×3% = 0.75(万元)

印花税额:425×0.03%400×0.03% = 0.2475(万元)

通过签订合同,B工程承包公司:

节税总额:1.250.750.2475 = 0.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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