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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家让利促销 赠券好还是打折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0     浏览次数:

 如今,商家利用打折销售成风,但是如何打折才真正有利可图,里面的学问就不少。某商品零售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增加销售额,决定进行让利促销活动。经过对企业销售状况和客观经营环境的分析,财务部门提出了两个促销方案:一是所有商品均打9折销售;二是赠送购物券,即给购物满100元者赠送1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内任意选购货物。两方案看似大同小异,但到底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呢?商场经理左右为难。下面我们从税后净利润的角度对两个方案进行比较(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打折销售

假设商场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得税率为33%。打9折销售,即消费者每购买100元商品,实际只需支付90元,商场实现90元的销售收入,其纳税情况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9060)÷(1+17%)×17%=4.36(元);

毛利润=9060)÷(1+17%=25.64(元);

应缴所得税=25.64×33%=8.46(元);

税后净利润=25.648.46=17.18(元)。

2、赠购物券销售

消费者每购买100元商品,商场赠送1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实际上是商场赠送给消费者价值1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并且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对于非公益性捐赠行为,其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应把其作为应税所得的调增额,其纳税情况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10010606)÷(1+17%)×17%=6.39(元);

毛利润=100606)÷(1+17%=29.06(元);

应缴所得税=[29.066÷(1+17%] ×33%=11.28(元);

税后净利润=29.0611.28=17.78(元)。

可见每销售100元商品,赠购物券的方式比打折销售的方式多盈利17.7817.18=0.6(元)因此方案二优于方案一,选择方案二可以使企业获得较高利润。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赠购物券销售都比打折销售对企业更为有利呢?我们不妨作两个假设:

假设一  该企业每销售100元商品的成本由60元变为70元,其他条件不变。

方案一纳税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9070)÷(1+17%)×17%=2.91(元);

毛利润=9070)÷(1+17%=17.09(元);

应缴所得税=17.09×33%=5.64(元);

税后净利润=17.095.64=11.45(元)。

方案二纳税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10010707)÷(1+17%)×17%=4.79(元);

毛利润=100707)÷(1+17%=19.66(元);

应缴所得税=[19.667÷(1+17%] ×33%=8.46(元);

税后净利润=19.668.46=11.20(元)。

比较两方案可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多盈利11.4511.20=0.25(元)打折销售对企业更有利。

假设二  将方案一改为打8折销售,方案二改为每购买100元商品赠送20元购物券,其他条件不变。运用以上计算方法可得:方案一税后净利润为11.45元,方案二税后净利润为12.65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盈利12.6511.45=1.2(元),赠送购物券销售对企业更为有利。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虽然打折销售可以获取税收上的优势,但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它都是最优选择。商品成本越低,折扣优惠越大时,赠送购物券促销方式的优势就更加明显。因此商品零售企业在选择让利促销方式时,切不可只考虑节税效益,而要从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加以考察。对于不同的促销方式,纳税越少并不意味着获利越大,例如,方案一纳所得税8.46元,方案二纳所得税11.28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缴纳所得税2.82元,但盈利反而多了0.6元。进行让利促销方式的选择,务必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事先做好筹划,选择较优的促销方式,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利益较大化,所以,促销商品还要细算账,不光要从节税上考虑,还要从企业最终获利上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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