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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7     浏览次数:

 今年5月,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拟处理2000年5月购入的已闲置的成套设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50万元,可选择以下方式:

  1.转让给A企业,转让变现值为140万元,转让手续费为转让收入的2%。

  2.以承担风险的方式投资B企业,占B企业20%的股份,B企业每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为70万元。

  3.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给C企业,每年取得租赁收入45万元,租赁时不转移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原固定资产。 中 国投资 www.chivt.com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D企业,每年取得租赁收入(含税)50万元,到期后不收回原固定资产。

  5.以经营性租赁的方式租赁给不同企业,每年取得租赁收入为4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50万元,已使用1年,尚可使用4年,按使用年限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均为33%,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由于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固定资产闲置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该企业如何进行选择可能会对您有所启示。   不同的处理方式下税负是不相同的,这就为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中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各种处理方式的税法规定   一、即时变现。《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若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或4%征收增值税。处理不动产时应就转让所得缴纳营业税,最后应就转让的净所得(净损失)缴纳所得税(抵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外投资。如果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是上述属应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则投资属视同销售,也应按6%或4%计征增值税;否则,不征增值税。按有关营业税税法的规定,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收取固定利润,不承担风险,属于将场地、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营业税。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按有关规定计征所得税。

  三、融资租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我们又将融资租赁分为最终所有权转移的租赁和最终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按营业税的其他有关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属“金融业”营业税范围,2001年、2002年、2003年和以后年度营业税税率分别为7%、6%、5%。按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净收益”(租赁净支出)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所得税。   四、经营性租赁。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性租赁应就租赁所得计征营业税。同时,按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净所得计征所得税。因经营性租赁是由出租方计提折旧,所以,可以产生折旧抵税的收益。

 

  实例分析 中 国 投资 www.chivt.com

  根据上述税法的规定,该工业企业可选择的5种方式税负如下:

 

  第一种方式:销售旧的固定资产符合免税的条件,可免征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的净现金流入折现值为:140×0.98-[140×0.98-150×(4÷5)]×33%=131.52万元。

  第二种方式:由于两地的所得税税率相同,分回的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处理固定资产的净现金流入折现值为:70×20%×(1÷0.1)(永续年金系数)=140万元。
 

  第三种方式:融资租赁不转移所有权,只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每年按固定资产的年平均值分摊购置成本。处理固定资产的净现金流入折现值为:(45-15×7%)×(1-33%)×0.909+(45-15×6%)×(1-33%)×O.8264+(45-15×5%)×(1-33%)×O.7513+(45-15×5%)×(1-33%)×0.683=93.71万元。

  第四种方式:融资租赁转移所有权,不征营业税,只征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的净现金流入折现值为:50÷1.17×3.17(4年年金现值系数)×(1-33%)=90.76万元。

  第五种方式:经营性租赁属服务业,征营业税。处理固定资产的净现金流入折现值为:[40-40×5%)×(1-33%)+150+5×33%(折旧抵税)]×3.17=112.09万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看出,第二种方式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最大,第四种方式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最小,一般情况下应选择第二种。当然,处理的固定资产对象不同,各处理方式收益不同,其纳税处理结果就不同,筹划者可根据上述规定,按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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