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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与设备分开签订租赁合同可以节约税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

某国有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打算连同厂房、设备一起出租给一个民营企业,双方谈定厂房连同设备一年的租金是1 000万元,然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大致内容是:甲方是国有企业,乙方是民营企业,甲方同意将厂房连同设备租给乙方,乙方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一年1 000万元,签订合同后,乙方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

从税务筹划专家的角度来看,这个合同没有充分考虑税收税法的规定。因为如果甲方考虑税法的规定,采用适当的纳税筹划,则可以节省一大笔税金。

如果甲方按照现在的合同,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意味着甲方要交的房产税为1000万元乘以12%,即120万元;缴纳营业税为1000万元乘以5%,即50万元,房产税与营业税合计为17071i元。

如果甲方将该合同改为两个合同:厂房出租合同和设备出租合同,就会起到明显的节税效果。

如果甲方以每年200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而出租设备的租金为每年800万元,虽然两项租金合计仍为1000万元,但最终纳税总额却因将合同改为厂房与设备这两个出租合同而相应地发生明显的改变。

厂房作为不动产出租,甲方缴纳的房产税为200万元乘以12%,即24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不变,仍为50万元,这样甲方就节省房产税120万元减掉24万元,即96万元。将一个合同改为两个合同,直接节省税款96万元。

因此,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税务规定,采用最佳的纳税筹划,就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二:选用不同的出货方法可以节约税金

某企业在前年先后进货两批,两批进货数量相等,进货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去年和今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8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那么,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下,企业各应交多少所得税?

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存货,去年要交所得税132万元,今年要交66万元:如果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存货.则两年都要交99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应当尽量选择后进先出法,因为它在去年交66万元比先进先出法少交了66万,比加权平均法,少交了33万。从延缓纳税的角度来讲,这种方法会起到节约税金的作用。

点评:从以上两个税务筹划案例可以看出,我们依据相关政策--且不能违反政策,对我们的日常经营行为略加调整,就能产生可观的效益。这个效益纯粹是现金收入--减少现金支出就视同现金收入,有些筹划项目取得的效益,甚至高于经营利润。这也是税务筹划的魅力所在。

只是由于对税务筹划专业技能的缺失,一些企业忽略了对日常经营行为的调整,这是很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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