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筹划存在的合法性
税收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税务筹划存在的合法性。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国家强制力取得税收收入,并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等确定不同的税种、税率,以及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为等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以使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准确、完整,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立法意图的充分、恰当实现,使税收对经济调节作用得到良好发挥;另一发面,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上缴税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客观上对税务机关的组织收人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务筹划,达到减轻纳税的目的,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企业往往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得不全面、不透彻,对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或未能享受到位,或者在确定企业类型、经营方式、核算方式时未能实现税负节省的最佳方案,或者在选择纳税时机时未考虑全面等等。通过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企业的税务筹划才有其发展的空间和前景。
(二)税务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地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税款缴纳越多,税后利润越少;税款缴纳越少,税后利润越多。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到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或缩小税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此可见,税务筹划是适应纳税人需要而产生的,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行为自主化、自身利益独立化后,纳税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必然结果。
(三)税务筹划存在的可能性
税务筹划虽是必要的,但能否实施还需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从目前来看,我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具有以下可能性:
(1)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其作用已越来越明显。国家对什么征税,是多征还是少征,怎样征收,都可以通过设立税种,确立征税对象、纳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来体现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对某一税种的税负往往可以测算出在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各种不同的结果,并会选择适应自己的那个结果。
(2)税收存在的差别性。不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何周全严密,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总是存在差别的,这种差别的存在,为纳税人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提供了机会,而且存在的差别越大,可供选择的余地也就越大。
(3)国际税收存在的差异性。各国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税收政策也在进行协调,努力缩小税收差异。但是,差异缩小是方向,差异存在是现实。差异就是税务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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