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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合同可以节约税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

某建设单位要建设一锅炉房,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锅炉价格600万元。某施工企业承建了此项业务,并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000万元×3=30万元

 

1000万元的总造价中,包括了锅炉价格600万元。若签订三方合同,施工企业负责施工,合同价款为400万元;锅炉厂负责供应锅炉,合同价款为600万元。则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400万元x 3=12万元

 

在锅炉厂缴纳的税金没有变化的前提条件下,施工企业的税负由30万元降低到12万元,降低率为60%,实属可观。

 

点评:建筑业的营业税是依据营业额和税率计算的,营业额是指建筑企业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税率确定的前提条件下,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节税重点则在于确定合理的营业额。

 

(1)确定营业额时,安装工程作业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因为如果设备价值作为工程产值,则设备价值包括在营业额中,从而不利于节税。

 

(2)转包收入由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此项收入企业不再另行计算缴纳营业税。

 

(3)确定营业额时,纳税人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中,另一方面通过一物多用,减少价款计算等合法手段减少营业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4)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建筑承包公司不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的,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目业务则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这个规定,纳税人在承包工程时,一定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承包合同,这样,其承包收入只需按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否则,承包收入就需要按服务业5%的税率纳税。同时相关的税收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就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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