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酒行业有关消费税的税收规定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和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及相关的税收文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而以前则可以抵扣。这种变化对制酒行业的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制酒行业消费税的主要筹划方法
1.选择低税率的原料生产酒
不同原料生产的酒,消费税的税率是不相同的,粮食白酒最高,薯类白酒次之,其他酒最低。所以,可尽量用其他酒、薯类白酒的原料(如果品、野生植物等)生产酒,少用粮食白酒的原料生产酒。
2.选择低税率的工艺生产酒
同一种原料生产的工艺不同,其消费税的税率也不同。一般蒸馏法要比过滤方法制出的酒税率高。同样是大米,经加温、糖化、发酵后,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属黄酒;如果经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造的酒却属于粮食白酒。为了降低税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改变IHT艺,开发新的流程,尽量采用非蒸馏方法生产酒。另外,以白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泡制酒相对应的税率过高,所以在配制酒、泡制酒(包括制药酒)可尽量用黄酒作酒基。
3.尽量生产中、高档酒
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每
4.尽量少采用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
由于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所含消费税不能抵扣,所以应减少委托加工的行为。解决途径有两条:一是扩大生产规模,自己生产;二是合并有这种生产能力的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又获得税收收益。白酒行业上规模、上档次尤其重要。
我们以企业合并时的节税案例,来看看企业如何通过合并、转向来节约消费税。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一家叫豪哥酒厂,另一家叫猛士酒厂,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豪哥厂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5%的税率。猛士酒厂以豪哥厂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豪哥厂每年要向猛士酒厂提供价值2亿元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猛士酒厂由于缺少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猛士酒厂共欠豪哥酒厂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猛士酒厂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豪哥酒厂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猛士酒厂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不大。由于合并前,猛士酒厂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并购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照税法的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其他各项开支又比较小,因此豪哥酒厂的支出不会太大。
(2)并购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豪哥酒厂向猛士酒厂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交消费税=20000万元×r25%=5000万元应交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在合并后不用缴纳。当然,并不是真的不用缴纳,而是向后面的销售环节转移了。这样,豪哥酒厂就通过合并,延缓部分税款的缴纳,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3)猛士酒厂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豪哥酒厂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经过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率为25%,而药酒的消费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再假定每年的药酒销售额为2亿元,则合并后豪哥酒厂应缴的消费税是:
20000万元X 10%=2000万元
而合并前,豪哥酒厂同样数量的销售额应该缴纳消费税为5000万元,两者相差3000万元。而这3000万元就是节约的消费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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