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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企业住房可以节约税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03     浏览次数:

某企业在制定工资标准时,确定:一个人工作10年,企业应支付给他购买一套二居室的房费60万元。那么这60万元包含在职工10年的工资内,即每月要有5000元的房费支出。假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10年。那么作为职工有两种选择,一是实际获得买房收入,二是租住企业住房。那么两种方式究竟孰优孰劣呢?

 

如果采取实际获得房费的收入,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会相应增多,也就是说,10年后,职工的收入仍不足以支付相应的费用。从选择另一种方式即租住企业住房来看,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工资将低于第一种方式,职工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实际上是职工在保证消费水平的前提下,将职工的支出转让给了企业主。因此,在受聘时,应与雇主协商,由雇主支付工作期间寓所租金,而薪金则在原有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这样,雇主的负担不变,但职工因此而降低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所负担的税收。可以看出,采取租住企业房屋是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应纳额的,对职工来说,是比较有利的。点评:对个人而言,应了解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等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当个人所得达到税法所规定的起征额以后,纳税人应通过税务筹划的制定,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税务筹划的制定,就是通过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例如,在不改变消费水平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消费方式来改变现金和实物支出的账户性质,降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税务筹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选择最佳支付方式可以节约税金

 

我们以几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评价什么是最佳支付方式。

 

1: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形月,若按其企业实际情况,则在生产四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2000-800)X 10%一25=95

 

四个月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共380元。

 

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8000(2000元×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则该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为66667元,达不到800元的起征点。

 

2: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

 

若对方一次支付,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X(1-20)×20=3840元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800)元×20=240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

 

这个例子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扣除800元的费用(4000元以上劳务报酬收入扣20)

 

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降低税负。

 

点评:随着人们收入逐年提高,个人所得税也成了大多数人常涉及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比较热门的话题。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总体思路就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具体的税务筹划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做法,尤其在支付方式上,不同的方式可以产生不同的节约税金效应。

 

在工资支付方式上,常见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将工资发放量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采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纳税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

 

案例三:注意年终奖的发放临界点可以节约税金

 

依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自200511日起"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这个规定,年终奖发放多少就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因为多发1元钱,就可能多交几百元、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税金。

 

例如,张某获得年终奖6000元,李某获得年终奖6001元。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两人的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张某的年终奖6000元除以12个月等于500元,适应税率为5%,没有速算扣除数。

 

点评:[2005]9号文件尽管有不完善的地方,但确实深得民心,特别是企业业务骨干和高管,以前的纳税规定让他们直呼"吃不消",并强烈要求会计"想想办法",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按照以前的算法,24万元的年终奖要缴纳92625元个人所得税,依据新规定可以节税47625元,节约了4858%。这表面上看国家收税少了,但税负轻,偷逃税款的人少了(我国每年偷逃的个人所得税估计有1000亿元),交税人多了,国家税收总体上还会增加。这也有利于国家税法建设。我们倡导的"用大禹治水的方式治税",实质上体现的就是这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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