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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之税收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的税收方面给予了较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如何合理利用这些优惠,合法减轻企业税负,对企业有着重要的理财意义
   
优惠政策及新动向
    1.一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作为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盈利工业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实际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的以上的,不得抵扣。
    现状分析
    从上述可看出,由于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作用,而且国家对这方面的企业行为活动有较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积极地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实现或保持竞争优势,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还可以实现税收筹划,合法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依法理财。
    但是,由于企业界认识上存在某些误差,如,没有充分认识到研究开发对我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一些企业的经营者缺乏风险理念,怕冒风险;一些企业对国家税收在研究开发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太熟悉或理解不透彻;企业经营者业绩的评价制度还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合理利用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笔者认为,企业经营者业绩的评价制度还不完善也许是最直接的原因。目前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进行评价的指标中,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当年净资产利润率仍为主要评价指标,而净资产收益率也是以净利润为基础的,而且业绩评价与经营者报酬挂钩,这种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技术开发。因为,企业当年进行技术开发的费用越多,当年利润就越少,而技术开发的效果要在后期内才能产生。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提高其任期内的企业业绩、社会声誉,在缺乏有效的长期约束下,他们自然不会积极增加技术开发方面的支出,甚至会尽量减少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
    对策
    要使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技术开发方面的理财和税收筹划计划变为现实,即要使经营者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发挥技术开发对企业发展的战略作用。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完善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笔者建议,对经营者业绩评价主要以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进行调整,对于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视同企业实现的利润,在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评价时,以当年实现净利润为基础再加上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作为经营者业绩评价利润(类似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计税利润”),这可直接避免经营者担心因技术开发费增加而导致经营成果不佳。但为了避免盲目进行技术开发、不讲究技术开发支出效果,还应有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激励方式,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适当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这样做,经营者不会担心因为技术开发费多开支而影响自身业绩的评价,就会促使经营者积极进行企业技术开发,从而使技术开发行为实现理性化,达到多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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