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税法过渡期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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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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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国境内企业都将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所得税税负将得到减轻;对于外资企业和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来说,所得税税负将略有上升。由于新税法对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采取了过渡性措施,所以,税率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不会很大;而且,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新旧税法的过渡期进行所得税方面的税收筹划。
与收入有关的筹划
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2007年;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延迟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2008年。
如某房地产企业现享受优惠税率15%,实行新税法后将执行25%的税率。有一开发项目,原预计2008年1月才能竣工办证交房,并确认销售收入。如果能够通过与施工单位协商,加快施工进度,赶在2007年12月底办证交房,该房地产企业就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少缴相当于利润总额10%的所得税。如果该房地产企业实行新税法后税率从33%降低到25%,则应该反向筹划,将预计在2007年底办证交房并确认收入的项目,推迟到2008年办证交房并确认收入,同样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少缴相当于利润总额8%的所得税。
对于转让财产收入、接收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企业可以通过与受让方、捐赠人协商,通过提前或延迟转让或接受的时点,来获得税收筹划的收益。
如甲企业实行新税法后,税率从33%降低到25%,现有一机器设备拟转让给乙企业,甲企业就可以与乙企业协商,将机器设备先租赁给乙企业,等到2008年再进行出售,将出售机器设备的收入推迟到2008年确认,通过税收筹划少缴相当于转让收益8%的所得税。
与成本费用有关的筹划
在人工成本方面,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人工成本中的年终奖或年底双薪延期发放;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提前发放年终奖或年底双薪。
如某企业实行新税法后税率从33%降低到25%,就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将原来准备在2008年2月份发放的年终奖,提前到2007年底发放。通过这样的筹划,企业节约的不仅是年终奖这部分人工成本的所得税,还有按照这部分人工成本提取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的所得税。
另外,实行新税法后,内资企业的人工成本可以像外资企业一样全额在所得税前抵扣,对于那些人工成本超出计税水平的内资企业,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找到一个由于税率变化少缴所得税和不能税前抵扣多缴所得税的平衡点,通过合理发放年终奖达到合理避税的目标。
而在修理费用等非经常费用方面,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经常费用,如修理费用等推迟发生;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提前开展产生非经常费用的活动。
如某企业实行新税法后税率从15%提高到25%,该企业的厂房已使用10年,原计划于2007年下半年进行修缮,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该企业可以将厂房修缮推迟到2008年上半年,通过税收筹划可以节约相当于维修费用10%的所得税。
其他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其他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是指对企业转让股权、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活动产生的收益的筹划。同样,这些活动只要能够相机推迟或提前,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税率变动的情况,在新旧税法过渡时期进行税收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
税收筹划也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活动,同样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一定分清合理避税与偷逃税款的界限,通过适当地安排经营活动、合理的财务协调和有机的会计处理,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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