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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节税术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次数:

 股权转让,是大多数企业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转让方来说,进行一笔股权转让交易,在获得转让收益的同时,也意味着要缴纳一笔不菲的税金——税务部门规定,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应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为1000万元,缴纳的税金就达250万!  

       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部分税金是可以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节省”掉的。本文将向您介绍两种这样的节税方法。

       筹划依据:不同的计税规定,提供了股权转让的纳税筹划空间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而股权转让所得,则是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使股权转让行为有了一定的筹划空间。我们将相关的税收政策列示如下:

       第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这条规定的言外之意就是,一般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时,连同转让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也得缴纳所得税(实际是造成了重复征税)。

       第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这条规定的言外之意就是,只有持有企业95%以上股权的情况下,转让该笔股权时,连同转让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可以免交所得税。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模拟案例,来说明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具体筹划方法。

        不进行纳税筹划情况下,股权转让的税务支出

        2005年,A企业投资1600万元设立B公司。B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An业持股比例为80%。截止至02008年中,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2008年中,An业预将持有的B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已与受让方议定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假定自B公司成立后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

        按照前述的规定,A企业持股比例未超过95%,因而应按一般的股权买卖,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为600万元【(4000--1600)×25%】。

       由于A企业的持股比例仅为80%,所以不能享受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免税的好处,从而多缴了税款。下面,我们提供两种方法,以使A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理想方案:先增持至95%,再进行转让,享受税收优惠

       可以考虑从小股东手中购买一部分股权,达到95%以上后再行转让。假定A企业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B公司16%的股份,这样,A企业投资成本上升为2250万元,持股比例上升到96%,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上升为4650万元、。对应缴的所得税款进行具体的测算如下:

      股权转让所得:4650—2250一2000×96%=480(万元):(注:2000×96%为股息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480×25%=120(万元):

      此方案与持股80%时的情况相比,节税480万元。本方案虽然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却受到一定的客观环境的制约,即A企业要向小股东收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如果小股东不同意将手中的股份进行出让,An业的筹划就会落空了。所以,本方案A企业并不具有操作上的主动权。另外,受让方是否同意购买96%的股权也是一个未知数。

       现实方案:先分红、转增盈余公积,再进行股权转让

       虽然持股比例80%时,不能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确认为股息性所得,但A企业可以通过,先行分配利润然后再转让股权的方法,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B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是合法的,而A企业分得的利润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股息性所得,因而可以不必(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由于A企业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决定B公司的利润分配事项,所以本方案A企业具有相当的操作主动权。   

       需要注意的是,盈余公积的处置却受到诸多的限制。一是盈余公积不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二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的余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这里可以采用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法,并给盈余公积留足法定的余额。

       本方案具体操作如下:1.将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全部进行分配;2.将盈余公积的300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余额为500万元。A企业所得税测算如下:

       投资成本:600+300 X 80%=840(万元):   

       股权转让收入:4000一(1200×80%)=3040(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3040一1840=1200(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00×25%=300(万元)。与未进行利润分配时相比,本方案节税300万元;但与“理想方案”相比,多缴纳税180万元。

       将两方案进行比较,虽然“理想方案”节税较多,但其操作中客观限制因素较多而增大了难度。所以,本方案相对更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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