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的方式,因而当收入提高到一定水平,也意味着上缴税款的比重增加。尤其在最近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怎样做好纳税筹划,使个人所承担的税收款项最小化,是纳税人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则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那么在取得相同收入的情况下,哪一种方式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呢?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两种所得方式作节税比较,首先应弄懂其各自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由此可见,雇员与非雇员是存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别的。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税,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反而会节约税收,即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更利于节税。下面我们来对这两种情况分别加以计算和分析:合并纳税节约税收原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与原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起来纳税。这种节税方法的原理在于计税收入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张女士2008年1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1500元,由于单位工资比较低,张女士同时在甲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500元。
方案一:分开纳税。如果张女士与甲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20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500-800)元×20%=340元,因而张女士1月份应纳税额为340元。
方案二:合并纳税。如果张女士与甲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甲企业支付的25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500+2500-2000)元×10%-25元=175元,因而张女士1月份应纳税额为175元。
分析:在本例中,采用方案二合并纳税则每月可以节税165元(340元-175元),一年则可节税1980元。一般来说,在计税收入较低的时候,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有利于节税,因为此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较低,即使将一部分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进来仍然不会提高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当然,劳务报酬所得要转化为工资、薪金,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也就是个人和单位之间要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并已签订有劳动合同。本案例中的纳税主体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采用了合并纳税方式就可以节约税收。那么,当收入较高时,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处理又更利于节税呢?下面再来看看分开纳税是如何节约税收。
分开纳税节约税收原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分开纳税指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按各自适用税率纳税。这种节税方法的原理在于计税收入较高时,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高,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级距较大,因此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省税款。
案例:陈先生2008年1月从单位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该月陈先生还为某高新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20000元。
方案一:分开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元×(1-20%)×20%=3200元,该月陈先生共应纳税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案二:合并纳税。如果陈先生与该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则不对这两项所得分开缴税,而是合并纳入他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陈先生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分析:在本例中,采用方案一分开纳税则每月可以节省税收1450元(6875元-5425元),一年则可节税17400元。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高,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税。另外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行分项目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可减扣一定的免征额,因此把收入项目分开申报纳税将会有利于节约税收。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计算分析可以发现,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项所得合并纳税还是分开纳税,对个人最终的税收负担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个人计税收入高低的不同,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节税方案。在计税收入比较少的时候,采用合并纳税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而当计税收入比较大时,采用分开纳税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这是因为两种税收政策在税率设置方法上不同造成的,工资薪金的起点税率是5%,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起点税率为20%,最高税率40%。因此,在签署用工合同的时候,究竟以雇佣关系取得工资与自己原来的工资薪金合并进行纳税呢,还是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报酬与自己原来的工资薪金分开纳税呢?这需要根据其提供报酬的金额大小来具体筹划,分别采用以上介绍的两种方法精确计算,最终合理选择是否受雇以达到合法减轻个人税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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