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家对两套承包方案做出如下的分析。
方案一:李刚仍使用原餐饮企业的营业执照。
该方案下,李刚有两种选择:
一是不拥有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只获得每月1万元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李刚并不负担餐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而仅就其所取得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刚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2000)×20%-375=1225元
李刚2008年下半年应纳的税额为:
1225×6=7350元
李刚当年税后利润:
10000×6-7350=52650元
二是李刚每年向出包单位交5万元的承包费,并享有企业的经营成果,假设当年盈利20万元,则纳税情况如下。
该餐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000×25%=50000元
李刚实际取得承包收入:
200000-50000-5000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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