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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的节税谋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3     浏览次数:

 李刚打算承包某单位下属的一家餐饮企业,该企业于2008年7月对外承包,预计当年营业利润为20万元,企业拟定了两套承包方案:一是承包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是每月获得1万元的劳动所得;二是企业每年收取5万元的承包费,其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

  税务专家对两套承包方案做出如下的分析。

  方案一:李刚仍使用原餐饮企业的营业执照。

  该方案下,李刚有两种选择:

  一是不拥有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只获得每月1万元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李刚并不负担餐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而仅就其所取得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刚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2000)×20%-375=1225元

  李刚2008年下半年应纳的税额为:

  1225×6=7350元

  李刚当年税后利润:

  10000×6-7350=52650元

  二是李刚每年向出包单位交5万元的承包费,并享有企业的经营成果,假设当年盈利20万元,则纳税情况如下。

  该餐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000×25%=50000元

  李刚实际取得承包收入:

  200000-50000-5000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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