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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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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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税收筹划一定不能违反税法,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本不属于税收筹划范畴,那些以避税为名行偷逃税之实的筹划绝不是税收筹划。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应该以国家现行增值税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等进行税收筹划,从中选择最优的方案。
2.自我保护原则。自我保护原则实质上是守法原则的延伸,因为只有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我保护。纳税人为了实现自我保护,一般应做到增强法制观念、熟知税法等相关规定、熟知会计准则、熟悉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等。
3、现金净流量为正原则。即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大于成本,能够体现经济有效。但是由于增值税税收筹划很难用效益来体现,用现金的净流入更准确,只有当因为增值税税收筹划引起的现金流人大于与之相关的现金流出,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4.时效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特别是当前我国的《增值税税法》是以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颁布的,相比较《所得税法》而言,其修改更加容易。时效性原则还体现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以及税法适用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5、整体性原则。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与之相关的税种效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点
1.不能体现企业的最终税负。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征的,增值税的减少必然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这两项税费的减少必然会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并相应地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在不少隋形下,增值税的减少本身就会相应地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结果并不能直接体现为企业税负的最终结果。
2.易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当前我国增值税应纳税款的缴纳是采取发票扣税法计算的,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整个增值税管理最为重要的一环,对企业来说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很多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其产品的销售,而增值税税收筹划或多或少要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因此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如果因为筹划而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来说就要考虑是否使用该筹划方案。
3、能够通过税负转嫁进行筹划。我们知道,从课税对象的性质来看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也是一种间接税,作为间接税,其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它的税额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税负转嫁较为隐蔽。即使是价外税,尽管在财务处理上税金是完全独立于价外征收的,但在事实上也构成了一部分购买价格,因此相比所得税等直接税来讲,增值税的税负更容易转嫁。同时,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税基比较宽,从增值税征收范围来看基本上所有的货物都已纳入了征税范围,对于所有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来说,因为征税导致价格提升的替代效应几乎为零。也就是说,纳税人更容易通过提高货物价格的办法,将税负转嫁给下一个环节或者消费者身上。
4.运用转移定价的方法不能降低税负。从增值税计税依据看,它是对增值额进行的征税,对于整个关联企业来说如果想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将很难实现,因为对于整个关联企业来说,如果增值额确定那么应纳增值税额就是确定的,转移定价只不过是在关联企业内部转移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而已,除非被转移定价的企业享有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优惠,或者地区之间增值税的征税方法不一致。
5.很难用收益准确评价。首先,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收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一般在增加收入(或收益)栏目不是体现得很明显,而是在纳税人增加的现金流入方面体现得比较明显。其次,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在货物流通环节征收的,从货物流通环节到企业收益的核算这中间要经过很多环节,并不能体现为企业最终的收益。流转税减少不能直接体现为收益的增加,因此用现金的流入增加更能准确评价增值税税收筹划。
三、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
1.把握税收筹划的尺度。不能单纯以降低某个时期、某个环节、某个税种的税负为目标,企业要达到的最佳筹划效果即财务目橱最大化。税务筹划时必须统筹安排,着眼于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而非仅仅减少某个时期、某个环节、某个税种的纳税,才能防止陷入“税法陷阱”,多缴“冤枉税”。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节税只是增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个方法。中小企业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如果某个时期、某个环节、某个税种税负降低了,却引起了其他时期、其他环节、其他税种税负提高,不能带来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可能还会使企业整体税负更重。得不偿失。所以,不能仅把眼光盯在局部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总体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这个方案不一定是税负最轻,但能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
2、规范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核算是基础,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经得起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与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培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而不 断修正和完善,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密切关注税收 政策的变化趋势。作为企业财务部门和经营决策层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在网上免费定阅《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税法速递》,定期阅读《中国税务报》等经济类报刊,及时知晓税收政策信息。企业通过搜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准确把握立法宗旨,从而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4.了解并与税务部门多沟通。税法强制性的特点决定了税务机关在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中具有关键作用。众所周知,无论哪一税种都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留有余地,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这也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增加了实际难度。因此,在日常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人员应保持与税务部门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筹划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能够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降低损失或增加收益。通过对其工作程序的了解,在整个税收筹划中能做到有的放矢,分清轻重缓急,避免或减少无谓的损失。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某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让企业不补税或少缴税,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目的。在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5.善于借助外脑搞筹划。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而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应从战略高度从事税收筹划,将税收筹划贯穿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且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影响再作出决策,这样税收筹划才能真正达到降低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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