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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形资产捐赠与受赠的涉税处理与纳税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05     浏览次数:

    1.无形资产捐赠的涉税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对外捐赠分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两种形式。按捐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货币性资产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纳税人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捐赠各类货物、财产和劳务应视同销售,即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相关流转税等。如果捐出无形资产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根据税法规定,按纳税人年度会计利润的12%在税前扣除。可见,同样是捐赠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对纳税人较为有利,同时公益性捐赠对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有积极作用。
    2.无形资产受赠的涉税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通过受赠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受赠企业要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捐赠方代为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收入计算所得税。企业接受无形资产捐赠时,双方可适当低估该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应减少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尽管企业以后各期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也相应减少,但企业仍然能够获得税负相对减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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