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业务甲公司的转让收入为权益总额1 0000×96%=9600万元。其中,股息性质所得4000×96%=3840万元.计算所得税时可作为从收入中扣除的成本。甲公司购买的26%股份的成本为10000x26%=26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4000万元。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600一(2600+4000+3840)]=一840万元.应缴所得税为0。并且下期可抵扣84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业务中.甲公司的实际效益为9600—2600—4000一O=3000万元。丙公司受让该业务需支付9600万元.享有大江公司96鬈的股份.为便于与其他方案比较.按同比例计算相当于支付7000万元享有70%股份。 筹划思路二: 将大江公司的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进行分配.甲公司按比例可获2100万元.这部应作为股息性质的所得.由于这部分金额在大江公司已纳所得税.且两公司税率相同无需补税。 分配后甲公司再按账面价值将70%的大江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该业务中甲公司的转让收入为(10000-3000)X 70%=4900万元.转让净收入为4900—4000(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缴纳所得税为900x 25%=225万元。甲公司的实际效益为4900+2100-4000- 225=2775万元.所得税为225万元。丙公司受让该业务需支付4900万元。从甲公司角度看.筹划思路一好于筹划思路二。从丙公司角度看。筹划思路二好于筹划思路一。筹划思路二对甲、丙公司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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