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费税规定,只要纳税人出口的消费品,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均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待遇。这就是鼓励纳税人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尽量扩大出口规模。从节税的角度出发,纳税人也应该想方设法开拓国际市场,为本企业谋求尽可能多的合理利益。
在出口业务中,有时难免会发生退货现象。由于出口商品享受国家退税之利,、既然发生退货,国家自然要收回已经退还的税款。这一点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体会到这中间所隐藏的资金的时间价值。对纳税人而言,此项纳税筹划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获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暂时不办理补税;二是尽量延长转为国内销售时缴纳税款的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那么可以达到退货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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