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划分应纳税与非纳税事项的界限
在广电网络公司正常的经营中,经常会发生网络被车辆撞断的事故,车主对广电网络公司的赔偿费就不属于应纳税的范围。另外,因乡镇规划搬迁费收入亦可不计入应纳税的范围中。 合理利用现行法规,分期确认营业额,间接获得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例如2003年财政部下发的财会16号《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就提供了一个对广电网络公司营业税进行筹划的办法。
兴网公司全年所有的子公司每年取得安装费3000万元,按建筑业适用的税率3%,一次确认营业额时每年营业税额为3000×3%=90(万元)。在合同中约定提供服务周期为5年。下面分别按一次确认营业额与分期确认营业额计算应纳营业税折现值。(折现率为10%) 筹划前一次确认营业额时,相应地5年内营业税额折现为90÷1.1+90÷1.12+90÷1.13+90÷1.14+90÷1.15=341(万元)。
筹划后分期确认营业额时:
第1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3000÷5=600(万元),相应的营业税为600×3%=18(万元);
第2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3000÷5=600(万元),加上第1年递延确认的600万元,共计为1200万元,相对应的营业税为1200×3%=36(万元);
第3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3000÷5=600(万元),加上第1、2年递延确认的600+600=1200(万元),共计1800万元,相应的应纳营业税1800×3%=54(万元);
第4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3000÷5=600(万元),4年共计2400万元,应纳营业税2400×3%=72(万元);
第5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3000÷5=600(万元),5年共计3000万元,相应营业税为3000×3%=90(万元);
第6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第2~5年四年递延确认的2400万元(600+600+600+600),相应的营业税为2400×3%=72(万元);
第7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第3~5年三年递延确认的1800万元,相应的营业税为1800×3%=54(万元);
第8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第4~5年两年递延确认的1200万元,应纳营业税为1200×3%=36(万元); 第9年应确认的营业额为第5年递延确认的600万元,营业税为600×3%=18(万元);
相应地营业税折现值为:18÷1.1+36÷1.12+54÷1.13+72÷1.14+90÷1.15+72÷1.16+54÷1.17+36÷1.18+18÷1.19=285(万元)。 显而易见,运用分期确认营业额的方法相比一次确认营业额,可获得56万元(341-285)的货币时间价值。
特别提示: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税法将规定一次将收到的款项计入纳税营业额,但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税法也认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分期计算营业额。因此,企业在收取一次性入网费时应注意合同、协议的制定影响纳税的确定。为搞好广电网络公司的有线电视和宽带入网费的税务处理,我们可通过递延收益的做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理的服务期限,有效取得营业税的递延收益。 合理利用现行法规,直接减少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 兴网公司所属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与广电数据宽带的安装业务,假设一年中兴网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完成宽带工程5000万元,所用宽带设备为2000万元。 如果不分别有线电视与数据宽带两种建筑业的安装核算,年应纳税额为5000×3%=150(万元)。
数据宽带安装项目如果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可定为通信工程,则宽带设备相应的金额可不作为企业营业税的范围,即兴网公司的应纳营业税为(5000-2000)×3%=90(万元)。
对比筹划前后,兴网公司可减少每年60万元的营业税。 综上,如果公司分期确认收入,获得的是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直接减少营业税税基的方法,则可直接减少营业税纳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