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营业额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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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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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营业税有这样的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依据这项规定,可作出相应的筹划安排。用改变原材料购买方的办法,可以出现不同的营业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 南昌辉煌建筑公司为建设单位南昌汽车车架有限公司建造一座房屋,总承包价为300万元。工程所需的材料由建设单位南昌汽车车架有限公司来购买,价款为200万元。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南昌辉煌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300万元+200万元)×3%=15万元。
[筹划分析] 若南昌辉煌建筑公司进行筹划,不让南昌汽车车架有限公司购买建筑材料,而由南昌辉煌建筑公司购买。这样,南昌辉煌建筑公司就可利用自己在建材市场上的优势(熟悉建材市场,能以低价买到质优的材料),以150万元的价款买到所需建材。
这样,总承包价就成了450万元,此时,南昌辉煌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450万元×3%=13.5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南昌辉煌建筑公司少缴了1.5万元税款。
从上例可以看出,营业税节税的关键在于营业额。一般说来,营业税各行业的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而营业额却极富弹性,因而节税余地较大。
因此,营业税的节税关键在于合法、正确地计算营业额,并使之缩小。
(1)掌握营业额确定的一般原则节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各种形式的价外费用。根据这一原则的特点,节税策略主要有两个: 一是采取不收费或低收费的策略,然后寻求其他途径获取补偿;
二是使收费收入“灰色化”。
(2)特殊情况下,各行业营业额确定时的节税方案:
①运输企业节税方案。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在境外改为由其他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从企业节税角度考虑,应当要求对方承运时扩大运费以冲减总费用,寻求外方用其他方式回报高费用弥补带来的损失。
②旅游业节税方案。
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的,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的可能,特别是收费项目上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及导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回扣节税。 ③建筑、安装业节税方案。
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行为的营业额,不论纳税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工程用材料费用均应包括在营业额中。安装工程作业中的设备价款,如果该设备价款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则应包括设备价款。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常常通过降低材料费用和设备价款的方式降低营业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④转贷业务节税方案。
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将吸收的单位或个人的存款或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业务节税的关键在于人为地增大借款利息,缩小贷款利息,从而缩小营业额,达到节税目的。
⑤娱乐业节税方案。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种收费。这些项目的收费一般极易“灰色化”,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此外,通过征管者手中的弹性权力,寻找较低税率节税。
⑥利用税务机关对营业额确定机会节税。
纳税人通过与税务局建立良好的关系,利用征管者手中的弹性权力为自己节省税款服务。一般来说,当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所产生营业额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另外,纳税人出售的自建建筑物行为的营业额和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行为的营业额也由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的程序和方法是:
Ⅰ.按纳税人当日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Ⅱ.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平均价格确定。
Ⅲ.按下列公式确定: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利润率由国家统一确定,而非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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