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节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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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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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节税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
(1)确定营业额时,纳税人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物多用,降低价款计算等合法的手段减少营业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确定营业额时,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
例如,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500+300)万元×3%=24万元
上例中,如果将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改为由施工企业承担并合在总承包价款之中,设总承包价为700万元,则营业税为21万元,节税3万元。
(3)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此项收入企业不再另行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如,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20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10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2000-1000)万元×3%=30万元
A施工企业负责代扣代缴B施工企业营业税为:1000万元×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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