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推开,而取消农业特产税,应该成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几乎在同一时间,作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也宣布正在积极推行这项改革。据安徽省财政厅的官员透露,从4月份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者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而改为征收农业税。这意味着,今后安徽农民生产农业特产品,也只需缴纳最高不超过7%的农业税和最高不超过正税20%的农业税附加。安徽5000万农民将由此再次减负。
回顾中国几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从1994年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的自发起步,到2000年安徽省在全国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再到2002年国家决定将改革试点扩展到20个省市,其间的艰辛与曲折不难想像。此轮改革的内容被高度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其中的“两个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参见《财经》2002年8月5日号《农赋之变》)。如今,税费改革按既定步骤把目标对准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尽管仍是局部的“试点”,但毕竟在改革的道路上又前行了一步。
农业特产税终结
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税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其含义是对从事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畜牧、食用菌等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它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征的目的是防止农业特产挤占粮食生产,因此税率要高于一般意义上的农业税,在8%~20%之间。
由于农业特产税税率设计复杂,税收征收面广,农业特产品品种多,收税非常困难。收税困难又直接导致收税成本增加。安徽省涡阳县耿黄乡曾做过这样一个统计:为按规定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乡政府专门组织19人下村,跟踪农林特产的生产、销售过程两个月,最后征收到4万元的税款,而这19人下村的各种费用开支也是4万元,征收成本达到了100%,征税效率为零。
农村税费改革的倡导者、原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去年年末曾撰文认为,农业特产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000061,股吧)供求不平衡、粮食短缺的情况下制定的,现在农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粮食生产出现结构性过剩,农业亟待走向国际市场,农业特产税显然已落后于时代,解决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迫切。
在现实中,农业特产税已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羁绊。今年“两会”期间,农业部部长杜青林表示“减免农业特产税是必然趋势”,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这其实已是农业特产税将要改革的一个直接信号。
对于农业特产税的改革,一些省份早已有过尝试。从去年1月开始,浙江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停止征收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今年年初,福建省也决定暂缓征收大部分品种的农业特产税。但是,这些改革都是低调进行,因为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央只将屠宰税和筵席税的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其他税种的管理权留在中央,地方对农业特产税只有调整权,并没有停征权。在中国的税法框架之下,这些尝试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但安徽省在4月开始的改革却略微有所不同,其要旨是用农业税代替农业特产税,而农业特产税只是农业税的一种,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遂周的话说,这“实际上是一种税收本身的改革”。更何况安徽省身为改革试点,牵扯到法律层面上的问题要少一些。
安徽省酝酿农业特产税的改革已有很长一段时间。2001年,该省生产的药材、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即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2002年,萧县和砀山成为安徽改革农业税的实验田。一年后,经总结试点经验,安徽省委、省政府在今年3月21日正式决定,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4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这个时机刚好赶得上今年农业税的征收时间。
财政收入将出现缺口
取消农业特产税,一个直接后果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按改革方案,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除烟叶产品,其他应税产品按照当地农业税税率及附加比例执行。而农业特产税税率高于农业税,税收减少便是必然结果。
安徽省财政厅税费改革办公室胡玉强主任告诉《财经》,安徽省农业特产税的平均税率为8%,农业税的平均税率是7%。虽说税率的变动只有一个百分点,但财政收入却有很大的变化。像安徽改革的实验基地萧县和砀山,改革前应征农业特产税收入3673万元,改征农业税后征税收入只有1663万元,一年减少财政收入2000万元左右。
胡主任透露,安徽省农业特产税的收入原本有2亿多元,改革后全省农业税费将减收50%以上,达1亿多元。
平均税率从8%到7%,一个百分点差距为何带来如此巨大的收入差异?按杨遂周的解释,农业特产税与农业税的差别,不仅仅体现在税率之上,还有征税范围的不同。农业特产税是在农业税的基础上进行改征的,但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的课征范围有所不同。比如说荒山、滩涂等非农业用地上的农业特产品,在改征农业税之后就不能再征税了。另外,根据安徽省对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应税项目和计征办法所作的具体规定,有一部分农业税是免征的,比如对牲畜产品收购的环节和在非耕地上生产食用菌产品,农业特产税被取消,同时也不征收农业税。
另据安徽农税局黄诗柱局长透露,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一些硬性摊派被取消,也是造成收入减少的重要原因。作为改革的具体执行部门,农税局对于减收数额的估计比较谨慎,称具体的数字还在测算中,“现在还不敢说少收1亿元”。但他们肯定,减收的数额一定会比较大。
未来改革走向
其实,需要改革的不仅仅是农业特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最近表示,已经上报中央的《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有望在今年出台。在这个条例中,确定了两条征税界限:一是税费不混征,任何收费都不得搭车收税;二是税收只能由农税管理人员征收,非农税管理人员不得经手。这有可能成为今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许善达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仍然没有跳出“摊丁入亩”的框架。而下一步农业税制改革目标已经确定,就是把目前的对土地征税改为对进入市场的农业商品征税。 在中央决定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的背景之下,许善达表示,要尽快改变现行农业税收体制,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的一项研究提出,把对土地征税改为对农业商品征税的改革可以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尽快把农业特产税改为农业税,为农业结构调整消除制度障碍;第二步,逐步减征农业税,对农业商品征收增值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改成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这或许将成为农业税制度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资料
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提要
2002年在全国20个省市推开的农村税费改革新方案,其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次农村经济利益的大调整,改革的目的在于借此建立一个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以及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真正实现“耕者有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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