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22日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1倍多。人大财经委发布的报告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自1993年到2006年以前一直以800元为起征点。2006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首次上调至1600元,在2008年3月1日再次上调了400元,全国工薪阶层纳税比例由50%降为30%。在纳税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整体收入的增长并未受到影响,增长近30%。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处于理性的零界点又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就旗帜鲜明地表示,个人所得税应该提高到5000元。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不合理,税收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税。
主张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理由主要认为高通胀已使居民收入增长严重缩水。在外需减少、国际收支失衡、投资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启动内需成为经济改革继续求进的关键。启动内需首先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目前国民收入中财政收入已逾5万亿,比例偏高,国家经济增长很快,而居民收入相对水平却在下降。因此,个税起征点还有继续上调空间。
与提高个税起征点主流观点不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领域的专家对《中国产经新闻》的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由税法规定的,税法作为法律,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若频繁调整,恐怕就会失去法律的权威性。提高起征点,会增加纳税人的税后可支配收入,也会增加一定程度的社会购买力。但对于那些达不到起征点的低收入群体,提高起征点的意义不大。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用财政支出政策比财政收入政策更直接,也更有效。”
北京社科院副院长梅松日前也曾表示:“减税可能直接引起国家财政收入骤减,不是提高居民收入的唯一办法,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因为今年印花税刚刚调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已经调整过一次,企业所得税已经内外资合一。”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顾海兵教授在《中国青年报》上甚至提出,个税起征点不但不应当提高,反而应当降低的观点。顾海兵表示,降低起征点,能够让70%-80%的国民加入到纳税人行列,有利于建立全民纳税意识,而不仅仅将纳税作为少数高收入人群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提高起征点更是众望所归。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进行的在线调查(1879人参加)显示,64%的被调查者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让中等收入人群应对物价上涨”的需求更为迫切。44.4%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定在5000元,25.8%的人希望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16.8%的人认为4000元比较合理。
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领域专家对本报记者说:“如果个税起征点真到了需不时地进行调整的地步,那就有必要检讨当初制定法律时是否它的前瞻性不足。”个税起征点调整,如果没有前瞻性的意识,没有理性化的思维,频繁调整将始终不能起到维护公平、调节分配的作用。
与其频繁地调整个税的起征点,还不如对个税来一场制度性的变革。在税制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变动;同时个税征收按照家庭结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
该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今年上半年税收收入增幅较大,这几年税收收入持续的高增长,除了反映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事实外,还应考虑我国现行税制对税收收入高增长的作用。现行税制脱胎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经过10多年的运行,如果要调整的话,不能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而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因素,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对整个税制做通盘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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