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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重复征税 增值税转型改革提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将开展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

  “在这次财税改革中增值税转型是最有可能的。”7月21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作了如上表述。

  据记者了解,增值税是流通税的一种,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这也就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若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国财政收入每年要减少800亿元到1000亿元。对此,时红秀说:“这种影响完全在财政收入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增长均保持在20%以上,2008年的超预算收入保守估计将达到4600亿元。”

  有报道称,今年1至5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也不过20.9%,其中还要算上垄断行业的利润贡献,如果具体到规模以下大量的中小企业,利润增速可能更低。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实行这种税制无疑是雪上加霜。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时红秀认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抵扣,避免了对于固定资产交易的重复征税现象,尽可能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这对当前通过刺激供给以防止通胀和避免经济下滑都十分重要。

  这一点也在率先进行试点的中部地区得到验证。据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介绍,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以来,对试点企业、行业的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等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从目前来看,应采取措施将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几年税收的增长约为20%,处于较快水平,如果不在税收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政策,一旦以后税收出现拐点,就更难开展。”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今年四川地震,好多厂房都倒塌了,许多企业都要购置固定资产,全国很多企业也在加紧生产物资支援灾区,这正是把增值税改革推到四川、推到全国的契机。

  时红秀指出:“其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无论在必要性还是可行性上,各方都已取得共识,只等有关部门真正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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